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19號
- 聲請人
- 金嘉麗
- 代理人
- 宋盛益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6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25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4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附表:股票 112年度除字第119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註 1 勝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87-ND-0000000-0 1 1000 2 勝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87-ND-0000000-0 1 1000 3 勝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87-ND-0000000-0 1 1000 4 勝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87-ND-0000000-0 1 1000 5 勝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87-ND-0000000-0 1 1000 6 勝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110-ND-0000000-0 1 1000 7 勝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110-NX-0000000-0 1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