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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1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06 月 09 日
  • 法官
    林麗玉

  • 原告
    李孟峰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34號 聲 請 人 李孟峰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6月8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26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6日屆滿,迄今 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9   日民事第二庭法   官 林麗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9   日書 記 官 郭春慧 附表:股票 112年度除字第134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追日潤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000000-0 1 1000 002 追日潤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000000-0 1 1000 003 追日潤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000000-0 1 1000 004 追日潤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000000-0 1 1000 005 追日潤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000000-0 1 1000 006 追日潤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000000-0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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