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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71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8 月 04 日

法官林麗玉

聲請人
英屬開曼群島商亞德客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
聲請人
法定代理人
王世忠
代理人
林敬軒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7月31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3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民事第二庭法官 林麗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4   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4   日

書 記 官 郭春慧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171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本票號碼 備考     ︵新台幣︶   001 協祥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高山健 臺灣銀行竹北分行 111年8月25日 104,987元 CA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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