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21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10 月 02 日
- 當事人林克謨、江佳穎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218號 聲 請 人 林克謨 代 理 人 江佳穎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9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景山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01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0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8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麗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 日書記官 曾煜智 附表:股票 112年度除字第000218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景山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0000~0000000 100 100000 002 景山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0000~0000000 250 250000 003 景山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0000~0000000 150 150000 004 景山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0000~0000000 50 50000 005 景山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0000~0000000 200 200000 006 景山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0000~0000000 50 50000 007 景山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0000~0000000 50 50000 008 景山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0000~0000000 100 100000 009 景山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0000~0000000 100 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