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22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9 月 28 日
- 當事人黃信銓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224號 聲 請 人 黃信銓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9月25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遺失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前經聲請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44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12年6月7日 公告於本院網站,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為此聲請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44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9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8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宗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8 日書記官 白瑋伶 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224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1 國璽幹細胞應用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107ND0000000-0 1 1000 2 國璽幹細胞應用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107ND0000000-0 1 1000 3 國璽幹細胞應用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107ND0000000-0 1 1000 4 國璽幹細胞應用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107ND0000000-0 1 1000 5 國璽幹細胞應用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107ND0000000-0 1 1000 6 國璽幹細胞應用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107ND0000000-0 1 1000 7 國璽幹細胞應用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107ND0000000-0 1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