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2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3 月 10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25號 聲 請 人 周嘉鈴律師即陳榮豐之遺產管理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2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之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148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證券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14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12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0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傅伊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0 日書記官 彭富榮 附表:股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台灣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088ND0000000-0 1 1000 002 台灣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086NX0000000-0 1 40 003 台灣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089NX0000000-0 1 108 004 台灣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084NX0000000-0 1 30 005 台灣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088NX0000000-0 1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