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30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1 月 25 日
- 當事人羅煥綺、羅明志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302號聲 請 人 羅煥綺 代 理 人 羅明志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股票,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月11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239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23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2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5 日民事庭 法 官 張百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5 日書記官 陳筱筑 附表: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每股金額 股票股數 票面總額 001 竹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77-NB-00050 10,000 10 100,000 002 竹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77-NB-00051 10,000 10 100,000 003 竹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77-NB-00052 10,000 10 100,000 004 竹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77-NB-00053 10,000 10 100,000 005 竹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77-NB-00054 10,000 10 100,000 006 竹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77-NB-00055 10,000 10 100,000 007 竹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77-NB-00056 10,000 10 100,000 008 竹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77-NB-00057 10,000 10 100,000 009 竹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77-NB-00058 10,000 10 100,000 010 竹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77-NB-00059 10,000 10 100,000 011 竹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79-NB-00021 10,000 10 100,000 012 竹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79-NB-00022 10,000 10 100,000 013 竹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79-NB-00023 10,000 10 100,000 014 竹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79-NB-00024 10,000 10 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