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5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3 月 01 日
- 當事人崔革非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53號 聲 請 人 崔革非 上列聲請人請求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3月1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天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5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天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5所示證券,該紙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198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11年11月7日公告於本院網站,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19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2年2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 日民事庭 法 官 周美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 日書記官 徐佩鈴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天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33006-5 1 1000 002 天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33007-7 1 1000 003 天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33008-9 1 1000 004 天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33009-0 1 1000 005 天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0ND-00033010-7 1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