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3 月 17 日
- 當事人長生天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黃玉昌、陳淑貞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60號 聲 請 人 長生天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玉昌 代 理 人 陳淑貞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3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支票,業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12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22日屆滿,迄 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7 日民事第二庭法 官 林麗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7 日書 記 官 郭春慧 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60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新台幣︶ 001 長生天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黃玉昌 台灣土地銀行 111年4月15日 11,747元 SCAA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