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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91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4 月 28 日

法官蔡欣怡

聲請人
曾偉慈即曾增榮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東訊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東訊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228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由

一、查附表所載證券,業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22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3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是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蔡欣怡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8  日

書 記 官 吳雅真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股票    112年度除字第000091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東訊股份有限公司 82NX000000-0  1 636  002 東訊股份有限公司 83NX000000-0  1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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