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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1202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12 月 18 日
  • 法定代理人
    林衍茂

  • 原告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鄭文賢
  • 被告
    宏信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2027號 債 權 人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衍茂 代 理 人 鄭文賢 債 務 人 宏信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呂家蒼 債 務 人 黃丹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台幣30,273,671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聲請意旨如聲請狀。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倩影 附表:本金、利息及違約金 本 金(新台幣) 利 息 違約金(起訖日如下)。自逾期之日起六個月以內按借款利率百分之十,逾六個月以上部分按借款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 1 $3,706,969 利率依本行定儲指數月指標利率加碼年息1.16%浮動計息(目前為2.878%) 自民國113年11月2日起至清償日止。 2 $18,416,702 利率依中華郵政二年期定儲機動利率加碼年息0.5%浮動計息(目前為2.22%) 自民國113年11月7日起至清償日止。 3 $2,400,000 利率依本行定儲指數月指標利率加碼年息1.78%浮動計息(目前為3.498%) 自民國113年11月4日起至清償日止。 4 $3,840,000 利率依本行定儲指數月指標利率加碼年息1.78%浮動計息(目前為3.498%) 自民國113年11月7日起至清償日止。 5 $1,910,000 利率依本行定儲指數月指標利率加碼年息1.78%浮動計息(目前為3.498%) 自民國113年11月5日起至清償日止。 合計 $30,273,671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股別及案號。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將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行聲請。 四、債務人如有其他戶籍地以外之可送達地址,請債權人於收受本命令後5日內向本院陳報,以利合法送達本命令。 五、債務人如為獨資、合夥、公司等營利事業團體,請債權人於收受本命令後5日內陳報營利事業登記資料或公司變更登記 事項資料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以利快速合法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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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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