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補字第33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3 月 29 日
  • 法官
    蔡欣怡

  • 當事人
    元大牙科儀器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335號 聲 請 人 元大牙科儀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康士強 上列聲請人因請求給付貨款,曾聲請對相對人許哲豪即厊格尼美學牙醫診所發支付命令,惟相對人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依民事訴訟第519條第1項規定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貳拾貳萬伍仟元,依同法第403條第1項第11款之規定應經調解,應繳調解聲請費新台幣壹仟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台幣伍佰元後,尚應補繳新台幣伍佰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補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另請釋明本院有管轄權之依據為何。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9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蔡欣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 日書 記 官 鄧雪怡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補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