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485號
- 原告
- 珉聖營造有限公司
- 訴訟代理人
- 湯凱立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潘和峰律師
- 法定代理人
- 楊順程
- 被告
- 九亞重工企業
- 法定代理人
- 張淑貞
- 訴訟代理人
- 林仕訪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林育靖律師
- 被告
- 洋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賴有忠
- 訴訟代理人
- 詹勳琪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9,841,160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98,515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如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林麗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