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親字第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4 月 25 日
  • 法官
    高敏俐

  • 當事人
    江昌文江丞耘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親字第8號 原 告 江昌文 訴訟代理人 蘇亦洵律師 被 告 江丞耘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4月1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確認原告江昌文(男,民國00年0月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與被告江丞耘(女,民國00年0月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間之親子關係不存在。 二、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 由 壹、程序事項: 一、按就法律所定親子關係有爭執,而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得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之訴,家事事件法第67條第1項定有明文。而所謂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 益,係指法律關係之存否不明確,原告主觀上認其在法律上之地位有不安之狀態存在,而且此種不安之狀態,能以確認判決將之除去者而言。本件原告主張其與被告間並無真實血緣關係存在,惟戶籍資料現仍登記兩造為親子關係,致兩造間私法上之身分關係陷於不明確,而此項不安之狀態,得以本件確認判決除去之,是原告提起本件訴訟,具有確認之法律上利益,合先敘明。 二、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家事事件法準用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聲請 ,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參、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伊與被告之母范鳳秀(下稱其名)於民國82年12月25日結婚,被告於00年0月0日出生,並非在伊與范鳳秀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是兩造無法律上之推定婚生子女關係。范鳳秀前於98年間向法院訴請裁判離婚,並經法院判准離婚,多年來兩造均無任何聯繫,後原告因故得知兩造間無親生血緣關係,並於113年1月31日經博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親緣DNA鑑定後,確認兩造間並無真實血緣關係存在, 惟戶籍資料登記兩造仍為親子關係,致雙方間私法上之身分關係陷於不明確,爰提起本件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訟,並聲明:如主文所示。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三、得心證之理由: ㈠、查原告主張之前開事實,業據其提出戶籍謄本、博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子生物實驗室DNA基因圖譜型別分析報告 報告等件附卷可稽,並有本院依職權調取原告與范鳳秀結婚登記資料、被告認領登記資枓、戶役政連結作業系統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婚字第290號判決等件覆核無誤,堪認 原告此部分之主張為真正。 ㈡、觀諸原告所提上開博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子生物實驗室DNA基因圖譜型別分析報告綜合研判認定:「送檢註明為 江昌文與江承耘之檢體,其DNA STR系統之D3S1358、vWA、D16S539、TPOX、D8S1179、D19S433、FGA、D22S1045、D7S820、D10S1248、D2S1338等11個基因座之基因型別不相符,所以江昌文與江丞耘間排除一親等直系親緣關係。」等情,本院參酌現代生物科學發達,醫學技術進步,以DNA檢驗方法 鑑定子女之血統來源之精確度已達99.8%以上,且並無任何 反證可以證明兩造有親子血緣關係,可資否認上揭鑑定報告之科學推論,綜合上開事證,足認原告主張其與被告間無自然血緣之親子關係乙節,應屬信實。 ㈢、從而,原告與被告間既無自然血緣之親子關係存在,則原告起訴請求確認其與被告間之親子關係不存在,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本件被告並非原告之親生子女,惟此必藉由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訴訟始克還原其真正身分,此實不可歸責於被告。是原告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雖屬於法有據,然被告應訴乃法律規定所不得不然,係為伸張或防衛權利所必要。是本件訴訟費用,應有民事訴訟法第81條第2款規定之適用, 亦即由原告負擔全部訴訟費用,較為公允,爰諭知如上開主文欄第2項所示。 五、訴訟費用負擔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民事訴訟法第81條第2款。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5  日家事法庭 法 官 高敏俐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廿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5  日書記官 邱文彬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親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