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492號
- 原告
-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月琴
- 訴訟代理人
- 陳怡均
- 被告
- 一六九國際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李大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消費借貸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判決正本漏附附表,應更正補附如附件所示。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