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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訴字第13號

給付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5 月 23 日

法官楊明箴

原告
艾恩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尤彥博
訴訟代理人
李美寬律師
被告
英屬開曼群島商意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顏志展
訴訟代理人
郭維翰律師

魏芳瑜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7月15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33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 楊明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3  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3  日

                書記官 郭家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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