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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訴字第87號

履行契約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1 月 20 日

法官楊明箴

原告
陳玉燕
訴訟代理人
錢裕國律師
複代理人
蘇育民律師
被告
翔崴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協成
訴訟代理人
洪大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2月25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33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 楊明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0  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0  日

                書記官 郭家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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