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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83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5 月 16 日

法官張詠晶

聲請人
吳岱容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4月19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112年度司催字第346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本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

理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34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3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詠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6  日

書記官 陳佩瑩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股票    113年度除字第000083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采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1-NX-3867-7  1 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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