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1786號
- 債權人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佳文
- 代理人
- 施懷
- 債務人
- 上有汽車有限公司
- 債務人
- 兼法定代理
- 債務人
- 人 張志緯
- 債務人
- 張志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2月12日所為之支付命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支付命令原本、正本漏列附表,應更正為如後列附表。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淑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