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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1786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7 月 17 日

債權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代理人
施懷
債務人
上有汽車有限公司
債務人
兼法定代理
債務人
人 張志緯
債務人
張志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2月12日所為之支付命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支付命令原本、正本漏列附表,應更正為如後列附表。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淑蕙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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