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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執字第39951號

清償票款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8 月 20 日

債權人
均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債權人
0000000000000000
債權人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朱祐宗
代理人
陳怡穎
代理人
0000000000000000
債務人
郭明峰

0000000000000000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理由

一、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管轄。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依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

二、債權人聲請本院函查債務人勞保投保資料,經查債務人投保單位為宏盛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其所在地在桃園市。依上開規定,本件應屬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管轄。債權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顯屬有誤,爰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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