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5670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11 月 22 日
- 當事人塞席爾商集盛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執字第56703號 債 權 人 塞席爾商集盛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設桃園市○○區○○路000號6樓法定代理人 王振睿 住同上 送達代收人 廖偉霖 住○○市○○區○○路000號6樓債 務 人 WILSON RUIZ URMA威爾森 住新竹科學園區新竹縣寶山鄉研發二路1號3樓(神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居新竹市○區○○○○○街0000號護照號碼:M0000000M號(菲律賓籍)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理 由 一、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管轄。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依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 二、本件債權人請求清償票款事件,聲請執行債務人對於第三人神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薪資債權,惟本院於前案(113年 度司執字第37626號)執行相同標的時,經該第三人陳報債 務人薪資債權現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83254號執行中,揆諸首揭規定,自應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管轄,本院無管轄權,爰依職權移送於該管法院。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2 日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郭怡君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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