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消債更字第2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7 月 08 日
- 當事人李昱陞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更字第21號 聲 請 人 即債務人 李昱陞 代 理 人 楊若谷律師(法扶)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之事項。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 ,徵收聲請費新臺幣(下同)1,000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 人員之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之。前項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清算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清算之聲請,此觀同法第6條規定亦明。再按債務人依消 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第1項聲請法院調解,徵收聲請費1,000元,債務人於法院調解不成立之日起20日內,聲請更 生或清算者,以其調解之聲請,視為更生或清算之聲請,不另徵收聲請費,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3條之1第1項、第2項規定甚明。 二、查本件聲請人前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第1項之規定向本院聲請調解(本院112年度司消債調字第274號)未能成立,並經聲請人當庭以言詞聲請更生程序,有本院113年1月16日調解程序筆錄附於上開調解卷可憑,然因聲請人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之事項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8 日民事第二庭法 官 楊明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8 日書 記 官 郭家慧 附 件: 一、請預納郵務送達費用5,160元(即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 ,以每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 二、陳報聲請人聲請更生前二年之財產變動狀況:包含就不動產、動產所為之所有繼承、有償(買賣、互易、設定抵押權等)、無償(贈與、第三人清償等)行為所生之財產變動:倘於該段期間曾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所有權,應詳為標明不動產之坐落地號、建號及其取得或出售之對價(買賣契約等)相關資料。並提出最近五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三、請說明最高學歷。 四、請具體說明如聲請狀所述之未能按調解依約履行係因「遭詐騙申辦車貸」之不可歸責於己事由之事實經過,金額為何?如何未取得汽車而申辦貸款?是否有在警局備案?並釋明上開事由與無法依約履行間之因果關係及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五、請陳報現與何人同住?現居住之房屋為何人所有?使用權源為何?如基於租賃關係使用,請檢附房屋租賃契約書及每期房租繳納證明文件。 六、請陳報聲請人及受扶養人名下是否有保險保單?每年須繳付保險費金額?並提出保單價值解約金或保單價值試算表(請向投保之保險公司查詢,內容需包含解約金數額)。 七、請說明聲請人及受扶養人有無領取社會津貼、補助、退休金等,如有,每月可請領之金額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八、請聲請人提出名下所有汽、機車行照影本,並說明上開汽、機車之現值?有無以上開汽、機車設定擔保?擔保債權人為何人?擔保債權人是否已取回受償?汽、機車拍賣不足額或預估不足清償額為多少?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九、請說明聲請人之父、母親有何不能維持生活之情事?聲請人每月實際支出父、母親扶養費數額(若未支出,不得列入)?父、母親之扶養義務人共幾人及各自分擔金額?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如診斷證明書、身心障礙證明)、聲請人父、母親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得省略)、最新國稅局財產總歸屬資料清單、最新年度綜合所得稅清單、家族系統表。 十、請提出現任工作在職證明書、最近6個月之薪資單及獎金明 細,內容須包含每月薪資給付部分、強制執行扣薪等,並陳報每月工作收入、年終獎金、三節獎金各為多少? 十一、請說明聲請人為何自108年至110年度所得稅清單中有好吃肉焿麵營利所得?聲請人最近5年內是否有從事營業活動 ?若有,請提出聲請更生前1日(即113年1月15日)回溯5年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及營業人營業稅額申報書,或5年內營業活動平均每月所得之證明文件,若未達課稅標 準,應提出國稅局查定銷售額之證明文件。 十二、提出黃金當舖抵押借款之相關資料(含契約書、還款情形),並陳報目前典當物之處理情形。另本院職權查詢之黃金當舖商業登記資料所示,該當舖之組織類型為獨資,故請聲請人提出更正後之債權人清冊。 十三、聲請人自陳有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112年稅執字第43529號強制執行案件繫屬在案,請說明執行情形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十四、請說明聲請人每月可負擔還款之數額? 十五、請具體說明積欠本件債務之原因。 十六、請提出意定代理委任狀,雖已於調解程序提出,於更生程序仍應補正。 十七、請補正債權人(含債權銀行及資產管理公司)之經濟部商工登記查詢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