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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竹簡字第146號

返還不當得利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5 月 03 日

法官吳宗育

原告
鄧惟宇
被告
密斯特查理空間規劃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曹竣彥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前經辯論終結,惟本件送達不合法,而有必要命再開言詞辯論,依上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   日

新竹簡易庭 法  官 吳宗育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   日

書 記 官 林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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