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竹簡字第146號
- 原告
- 鄧惟宇
- 被告
- 密斯特查理空間規劃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曹竣彥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前經辯論終結,惟本件送達不合法,而有必要命再開言詞辯論,依上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竹簡字第146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前經辯論終結,惟本件送達不合法,而有必要命再開言詞辯論,依上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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