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訴字第1026號
- 原告
- 段雷
- 原告
- 吳哲賢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呂嘉坤律師
- 被告
- 蘇來貴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經本院刑事庭113年度附民更一字第1號裁定移送前來,本院於114年3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一、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二、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一、按原告於判決確定前,得撤回訴之全部或一部。但被告已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應得其同意。訴之撤回應以書狀為之。但於期日,得以言詞向法院或受命法官為之。以言詞所為訴之撤回,應記載於筆錄,如他造不在場,應將筆錄送達。訴之撤回,被告於期日到場,未為同意與否之表示者,自該期日起;其未於期日到場或係以書狀撤回者,自前項筆錄或撤回書狀送達之日起,10日內未提出異議者,視為同意撤回,民事訴訟法第262條定有明文。經查,楊秀珍、劉雯文原對被告起訴請求損害賠償,嗣楊秀珍、劉雯文於民國113年8月2日具狀撤回起訴,並於113年8月7日送達被告,有民事撤回起訴狀、本院送達證書各1份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23至25頁),揆諸首揭規定,均無不合,應予准許,則楊秀珍、劉雯文均脫離本件訴訟繫屬,合先敘明。
二、次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三、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第3款亦有明文。經查,原告段雷於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時訴之聲明第1項:被告應給付原告段雷726萬元,及自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嗣於112年11月14日以刑事附帶民事補充上訴理由暨變更訴之聲明狀變更聲明第1項為:被告應給付原告段雷20萬元,及自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見高院附民卷第43至45頁),經核屬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應予允許。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
(一)原告段雷自105年5月起擔任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寧園安養院(下稱寧園安養院)院長,原告吳哲賢為寧園安養院之顧問,被告為寧園安養院住民蘇○嬌之家屬,被告於蘇○嬌於寧園安養院居住期間,數次要求寧園安養院之照護人員為蘇○嬌施打骨質疏鬆等不明藥劑,並於未經院方同意下,擅自將蘇○嬌放置在屋外空地,對其施以拉筋、強力扭轉身體關節之民俗按摩療法,原告段雷為維護院區安寧,並確保蘇○嬌之安全,多次出面與被告溝通無效,未獲善意回應,只好言明禁止被告在院區內為蘇○嬌實施民俗療法、注射針劑之行為。被告因此心生不滿,竟寄送及在如附表所示網路平台上張貼陳情書、「寧園安養院2020年9月25日恐嚇大會會議紀錄的10大邪惡」、「2020年2月5日向行政院衛服部投訴寧園安養院傲慢與惡劣管理住民事項」文章以及張貼「這寧園安養院已被段雷院長和他指派一小搓利益體所把持控制」、「看段雷隊是多麼邪惡」、「他的行為,宛如一顆屎壞了一整鍋粥,披著天主教善良的外衣騙來的善款,不去好好提升住民服務品質,卻用偽造文書恐嚇等等的方法,騙得衛服部優等的評鑑來方便募款」、「讓全台灣人知道段雷團隊惡劣行為,不再受害。」等文字,散布不實言論,足以損害段雷之名譽信用,又以「顧好吃喝拉撒睡」、「成就募款工具人」、「無辨識的悲哀」等言語,在第三人可見聞之情形下,毀損原告段雷、吳哲賢之人格。
(二)因被告前開散布之文章、言論,毀謗及侮辱原告段雷、吳哲賢,足以損害原告等人之名譽,於本案刑事程序中,不論係偵查階段或是刑事階段,對於發表上開言論前有無合理查證或依據時,被告大多閃避問題或實問虛答稱「我推理的」、「我懷疑」等語,顯然未經合理之查證,而「未經查證」亦為被告於刑事程序中坦承之事實。
(三)惟為民法上名譽權之侵害與刑法之誹謗罪並不相同,名譽為人格之社會評價,名譽有無受損害,應以社會上對個人評價是否貶損作為判斷之依據,苟其行為足以使他人在社會上之評價貶損,不論是故意或是過失均可構成侵權行為,有最高法院90年台上字第646號判例意旨可參。本件被告出於臆測、推論、未進行查證,毫不在乎他人之名譽,就公然發表與事實不符之言論,足使原告在社會上評價貶損,且被告係出於惡意,為十足之侵權行為,並造成原告身心俱疲、精神痛苦,為此,爰依民法第184條、第18條第2項、第195條第1項前段提起本件訴訟,並聲明:
1、被告應給付原告段雷20萬元,及自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2、被告應給付原告吳哲賢20萬元,及自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3、被告應將於Facebook網站「爆怨公社」、「我是湖口人」、「新竹大小事」、「我是新竹人」、「伊甸基金會」、「寧園安養院監督聯盟」社團網路平台上張貼「寧園安養院監督聯盟」文章刪除。
4、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5、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則以:原告對被告提起本院111年度易字第545號妨害名譽案件,經鈞院審理後在112年7月14日判決被告無罪,原告提起上訴後,經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上易字第1342號駁回上訴定讞。另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之實體判決,應以刑事訴訟有罪判決認定之事實為基礎,被告既經判決無罪,則無不法侵害原告之權利,故原告不得請求金錢損害賠償及刪除粉絲專頁內容以回復原告名譽之請求等語置辯,答辯聲明: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如受不利判決,被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三、本院之判斷:
(一)按刑事訴訟判決所認定之事實,固非當然有拘束民事訴訟判決之效力,但民事法院調查刑事訴訟原有之證據,而斟酌其結果以判斷事實之真偽,並於判決內記明其得心證之理由,即非法所不許(最高法院49年度台上字第929號裁判意旨參照)。次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不法侵害他人之名譽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95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再按名譽有無受損害,應以社會上對個人評價是否貶損作為判斷之依據,苟其行為足以使他人在社會上之評價受到貶損,不論其為故意或過失,均可構成侵權行為(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309號判決意旨參照)。惟名譽保護與言論自由均為憲法保障之基本權利,二者發生衝突時,對於行為人之刑事責任,現行法制之調和機制係建立在司法院釋字第509號解釋所創設合理查證義務之憲法基準,及刑法第310條第3項「真實不罰」、第311條「合理評論」規定之上;至於行為人之民事責任,除仍應適用侵權行為一般原則及釋字第509號解釋創設之合理查證義務外,上述刑法阻卻違法規定,亦應得類推適用。而言論可包括事實陳述與意見表達,前者有真實與否之問題,行為人應先為合理查證,且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為具體標準,並依事件之特性分別加以考量,因行為人之職業、危害之嚴重性、被害法益之輕重、防範避免危害之代價、與公共利益之關係、資料來源之可信度、查證之難易等,而有所不同;後者乃行為人表示自己之見解或立場,無真實與否可言,在民主多元社會,各種價值判斷均應容許,而受言論自由之保障,僅能藉由言論之自由市場機制,使真理愈辯愈明而達到去蕪存菁之效果;就可受公評之事,為適當之評論者,為基本人權正當權利之行使,不問真偽,應得受言論自由之保障而得阻卻不法。又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有促進民主政治發展、實現多元社會價值之功能。對於自願進入公眾領域之公眾人物,或就涉及公眾事務領域之事項,個人名譽對言論自由應為較高程度之退讓。再是否屬可受公評之事,應就具體事件,以客觀之態度、社會公眾之認知及地方習俗等認定之,一般而言,凡涉及國家社會或多數人利益者,皆屬之。且對於可受公評之事項,縱然用語過於聳動或偏激,仍應儘量予以包容,以實現民主社會之價值。須為評論者使用偏激不堪之言詞為意見之表達,已達足以貶損他人在社會上之評價,屬侵害他人之名譽權,應負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另意見評論之語詞常屬評價性語詞,本屬主觀,無從以客觀事實證明,在判斷某種評論是否「合理」或「適當」,並不是在審查評論或意見的表達是否選擇了適當的字眼或形容詞,而是在審查其評論所根據之事實或評論的事實是否已經為大眾知曉,或是否在評論的同時一併公開的陳述,其目的即是在讓大眾去判斷,表達意見之人對某項事務的評論或意見是否持平,表達意見人是否能受到社會大眾的信賴,及其意見或評論是否會被社會接受,社會自有評價及選擇。在判斷是否為「善意」的評論,其重點係在審查表達意見人是否針對與公眾利益有關之事項表達意見或作評論,其動機非以毀損被評論人之名譽為唯一之目的,且未淪為以抽象謾罵、情緒性之人身攻擊或其他刻意詆毀個人名譽方式為之,即可認其評論為善意。另解讀爭議之言詞時,除不得任意匿飾增刪外,應綜觀該言詞之全文,以免失真。
(二)經查,被告胞姊蘇○嬌因病居住於寧園安養院,被告因不滿寧園安養院對蘇○嬌之照護措施,於附表所示之時間,於社群網站或LINE群組或以寄送陳情文件之方式,發表如附表一編號1至12之言論,此節為兩造所不爭執,且經原告提起刑事告訴後,經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以111年度偵字第0000號以被告涉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嫌、第310條第2項加重毀謗罪嫌提起公訴,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庭以111年度易字第000號為被告無罪之判決,經檢察官上訴後,再經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以112年度上易字第0000號判決上訴駁回而確定在案,並經本院依職權調閱上開卷宗核閱無訛,堪信為真實。
(三)原告主張被告發表如附表一編號6所示「這寧園安養院已被段雷院長和他指派一小搓利益體所把持控制」、「他的行為,宛如一顆屎壞了一整鍋粥,披著天主教善良的外衣騙來的善款,不去好好提升住民服務品質,卻用偽造文書恐嚇等等的方法,騙得衛福部優等的評鑑方便募款」、「讓全臺灣人知道段雷團隊惡劣行為,不再受害」等不實言論辱罵原告,被告於刑事程序主張:根據寧園安養院入住契約,院方應該召開ISP會議安排住民體能活動,我認為院方沒有實施,只給我1張空白表單填意見充作會議紀錄,自屬偽造,藉此獲得衛福部評鑑為優等,進而向企業界募款,此即「騙善款」行為,寧園安養院種種不當行為,經我向院方反應、向衛福部陳情,結果院方於109年9月25日召開會議不是要聽取我的建議進行改善,反而以傲慢的態度恐嚇我,宣稱蘇○嬌不符合入住規定,要求轉院,經我比對前後三版會議紀錄,才發現有偽造之情事,衛福部對於我的陳情都沒有積極處理,影響到住民權益,所以我才發布到社群網站等語。惟查:1、依被告與內政部委託財團法人台灣省天主教會新竹教區辦理台灣省寧園安養院簽立服務身心障礙者契約書第4條約定:寧園安養院應依案主身心特性及需要,訂定個別化服務計畫,提供妥適之服務,並建立個案資料及記錄,被告應與院方保持聯繫,並參與個別化服務計畫之訂定,觀諸寧園安養院個別化服務計畫110年3月26日會議紀錄,其最上方為「參加人員簽名」,會議內容包含「住民(或家屬)的期待」、「個案管理員」及「相關專業人員」建議、「督導者(單位主管)」指示,確實具有「會議」形式。然訴外人楊秀珍於上開刑案證稱:個別化服務計畫是我們與家屬專業化服務的會議紀錄,每年都會進行,由專業團隊為住民規劃,我們的服務團隊與家屬討論,主要以專業團隊的意見作成服務紀錄,如果家屬沒有空,我們就以專業團隊的意見為主,但還是會詢問家屬,蘇○嬌110年3月26日個別化服務計畫會議紀錄是家屬一起開會作成,有些個案沒有實際開會,因為家屬沒有空,我們就給家屬一張紙寫下意見,專業團隊參考家屬意見開會後,製作會議紀錄,再請家屬簽名,蘇○嬌的部分兩種情形都有,後來我們有進行制度檢討,現在我們都會實際開會,不過還是有部分家屬繼續寫期待單等語,可知寧園安養院於101至109年間就蘇○嬌部分確非逐年召開如110年3月26日形式之個別化服務計畫會議,家屬部分係以填寫書面意見代替,則被告以其此前不知且未曾參與類此會議,僅於供家屬填寫意見之書面上簽名,不具「會議」形式,主張蘇○嬌101至109年之個別化服務計畫「會議紀錄」係屬偽造,不論與法律上「偽造」之構成要件是否相符,究非單純憑空杜撰。而被告基此推導認寧園安養院藉此獲得優等評鑑,進而得以向外取得募款係屬「騙善款」,並非專以貶損他人名譽為目的而為之。
2、原告於109年9月25日與被告開會協商,依上開刑案卷證中錄音檔案之勘驗記錄,原告吳哲賢表示:「…純嬌姊姊的安置,我們也是希望給她最好的一個照顧,那待會我是希望說,通案的部分,有關蘇先生的建議,我請寧園這邊作一個答覆,個案的部分,寧園有個機制叫病患權益,住民權益的委員會,到時候我們可以到那邊來做一個討論,如果有現在沒辦法答覆的地方,去做一個裁決,然後再給蘇先生明確的一個答覆…」、「讓姊姊得到更好的一個照顧,是我們最大的公因數,這是一個基礎。如果假設我們在討論的過程當中,受限於衛福部的一些護理規範,或者既然人力編制都在滿編的情況下,也沒有辦法達到我們蘇先生的服務、照顧的條件的要求,那這樣的情況之下,假設蘇先生這邊有得知哪邊機構有比較符合這個條件的,我也希望寧園能夠協助」前,確曾提及「然後就是…的安置,雖然…因為當時情況比較緊急,我看蘇兄自己也很清楚,那在資格這一部分來講,現行的規定,因為她是精障,我們是要失智重度才可以收治的,啊這種情況,基本上住進來了…」,則被告將原告吳哲賢提及蘇○嬌不符合入住規定、建議另覓符合要求之安養機構,與其所為之陳情行為與雙方爭執內容產生聯想,並未違反經驗法則。復經被告向當日與會之訴外人張春鳳求證,張春鳳勸慰被告時,確曾告知:「你知道那一天,那一天,我為什麼要去?他是不想給你們繼續住了,你知道嗎…所以我是一半威逼,一半利誘,你聽不出我話裡意思,軟中有硬,硬中有軟…他是不想讓純嬌住了啦…他覺得,第一個,價錢他也優惠這麼久了啦,第二個,可能你也這麼積極的關心啦,很少家屬是這樣…」、「你也不需要做成這樣啦,真的做成這樣,那真的叫做撕破臉了,撕破臉,要考慮到純嬌以後的動態,第一個要考慮啦」、「你畢竟也這麼多年了,也沒有特別不好,當然說特別好也不會,你真的不要把它當作家裡啦」、「(被告稱過去曾向衛福部投訴)那都過去了嘛,那衛福部,跟它投訴的很多,如果沒有繼續一而再、再而三的糾纏不捨,它也過去了啦,衛福部那個承辦也沒吃飽了閒閒的,就此就街過人滅,也不要糾結了…」、「段雷我不熟悉。去寧園開會也是唯一的一次。因為聽吳主任話中有要純嬌遷出的意思。才想去關心一下」等語,有被告與張春鳳對話錄音譯文、LINE對話紀錄在卷足稽,被告因而認為該次會議旨在提醒其一再陳情之行為可能造成蘇○嬌無法繼續居住寧園安養院之不利後果,而認其遭到恐嚇,進而發表相關言論,應認係基於自身經驗所發表之主觀想法,並非為侵害原告權利而為之。
3、又前開109年9月25日會議召開後,寧園安養院前後製有三版會議紀錄,其中第一版「討論中受限衛福部規範,在人力編制滿編下若無法滿足家屬需求,若家屬有覺得有不錯的單位,機構願意協助,希望個案獲得最好的安置與照顧」等內容,未據記載於第二版、第三版,而上開內容即為被告產生其向衛福部陳情行為導致寧園安養院不願繼續收治蘇○嬌之認知由來,第一版會議紀錄先已未有原告吳哲賢表示蘇○嬌不符合入住規定之相關記載,第二版、第三版會議紀錄復又再將上開內容刪除,足使被告更加確信109年9月25日會議中原告吳哲賢所提「蘇○嬌不符合入住規定」、「建議家屬另覓符合條件之安養機構」,寓有對被告陳情行為予以警告之意味,則被告以109年9月25日會議紀錄存有三種版本,復就個人爭執事項有所刪減,主張會議紀錄為偽造,不論與法律上「偽造」之構成要件是否相符,究非單純虛構捏造事實以貶損原告為目的而發表言論。
4、從而,被告發表如附表一編號6所示內容,既有上述根據,業經本院調取上開刑事案件卷宗確認無誤,被告併同其主觀認知與推導過程所為之相關評論,並非為侵害原告名譽而為之,難認有何故意或過失侵害原告名譽權之情形,難認其有不法侵害原告權利之行為。
(四)復查,原告所主張被告有發表如附表一編號4、5、7、8、9、10內所示之「顧好吃喝拉撒睡」、「成就募款工具人」、「無辨識的悲哀」不實言論辱罵原告,審酌原告所陳述其與被告因蘇○嬌之照顧問題所生紛爭經過,併同上開被告陳情及與原告及寧園安養院員工互動、協調過程,不僅未達相互理解、息訟止爭之結果,反而進而加深雙方誤解與升高不滿之背景下,被告根據個人經驗所為之批評,用詞雖尖酸刻薄,然依當時時空背景,被告身為寧園安養院住民家屬之角色立場,對於寧園安養院照護措施及對家屬反應意見採取因應之道表達不滿,並非無端謾罵,不具任何實質內容之批評,純以汙衊他人人格為目的,且對於安養院照護措施之評論係與公共利益相關,難認被告主觀上有侵害原告名譽之故意或過失。
(五)至原告主張被告如附表一編號1、2、3、11、12所示,即附於本院判決書後方如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4602號起訴書附表1至6所載之【2020年2月5日向行政院衛福部投訴寧園安養院傲慢極惡劣管理住民事項】、【寧園安養院2020年9月25日恐嚇大會會議紀錄的14大邪惡】、【監督寧園安養院正/副院長段雷/楊秀珍團隊事件】等文章字句及相關評論,足以毀損原告2人名譽之事云云。惟審究上開言論之內容,仍係圍繞在記載被告因蘇○嬌照護問題,持續向行政院衛福部陳情,寧園安養院因而邀請被告與會協商,會議中被告遭告知蘇○嬌不符合入住規定,建議另覓符合要求之安養中心,及質疑會議紀錄三版本等內容,其所指摘之內容均係以自身見聞、經歷為基礎,依個人認知發表言論,尚非無端虛捏、謾罵,或專以損害原告人格名譽為目的,又被告甚為鉅細靡遺陳述其經過,並提出相關事證,可見其目的仍在透過自身經歷將所受不平之事訴諸公眾,顯然欠缺真實惡意之誹謗故意,並無原告所述完全未予查證之情形;且其評論內容涉及養護機構經營管理模式之意見,並非與個人私德有關,且其內容一望即知,被告就寧園安養院管理方式有所怨懟,方以前揭文字加以質疑批評,但雙方究竟孰是孰非,顯非親身參與之住民或家屬所能盡知盡信,故從一般社會客觀標準加以判斷,一般人閱覽被告前揭言詞主觀意見後,並不會貶抑原告於社會上所受客觀評價,尚難構成侵權行為之構成要件。
四、綜上所述,原告2人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8條、第195條第1項之規定,請求被告應給付原告段雷、吳哲賢各2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及被告應將於Facebook網站「爆怨公社」、「我是湖口人」、「新竹大小事」、「我是新竹人」、「伊甸基金會」、「寧園安養院監督聯盟」社團網路平台上張貼「寧園安養院監督聯盟」文章刪除,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亦失所附麗,應併予駁回。
五、本件判決之基礎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主張舉證,於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無一一審究之必要,附此敘明。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一 編號 原告主張被告侵權之言論 備註 1 於110年2月5日某時,被告在寧園安養院之照護會議中,向專家學者、衛福部官員、新竹縣政府官員等與會人員,發放前述之「陳情書」,並在該陳情書中對如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4602號起訴書(後稱起訴書)附表1(如後附內容所示)之指摘對象,記載如起訴書附表1所示之不實言論,毀損原告段雷、吳哲賢名譽。 2 於110年2月13日,寄送「陳情書」至台灣省天主教會新竹教區,並在該陳情書中對如起訴書附表1所示之指摘對象,記載如起訴書附表1所示之不實言論,毀損原告段雷、吳哲賢名譽。 3 於110年3月22日,寄送「寧園安養院2020年年9月25日恐嚇大會會議紀錄的10大邪惡」文章至新竹教區,並在該文章申記載如起訴書附表2(如後附內容)所示之不實言論,毀損原告段雷、吳哲賢名譽。 4 於110年9月24日、110年9月26日某時,在公眾得共見共聞之通訊軟體Facebook私密社團(成員93.3萬人)「.【爆怨公社】.」,發布監督寧園安養院與推廣「寧園安養院監督聯盟」文章,並在該文章中之圖片以「顧好吃喝拉撒睡」、「成就募款工具人」、「無辨識的悲哀」等言論辱罵原告即寧園安養院院長段雷、副院長楊秀珍,足以貶低其等社會名譽。 5 於110年9月26日12時40分許,在公眾得共見共聞之通訊軟體Facebook公開社團「我是湖口人」,發布監督寧園安養院與推廣「寧園安養院監督聯盟」文章,並在該文章中之圖片以「顧好吃喝拉撒睡」、「成就募款工具人」、「無辨識的悲哀」等言論辱罵原告段雷,足以貶低其等社會名譽。 6 於110年10月1日14時54分許,在公眾得共見共聞之通訊軟體LINE群組(成員120人)「鳳山村」發布訊息,並以「這寧園安養院已被段雷院長和他指派一小搓利益團體所把持控制」、「看段雷團隊是多麼的邪惡」、「他的行為,宛如一顆屎壞了一整鍋粥,披者天主教善良的外衣,騙來的善款,不去好好提升住民服務品質,卻用偽造文書,恐嚇,等等的方法,騙得衛福部優等的評鑑來方便募款」、「讓全台灣人知道段雷團隊惡劣行為,不再受害」等言論辱罵原告段雷,足以貶低其社會名譽。 7 於110年10月3日某時,在公眾得共見共聞之通訊軟體Facebook粉絲專頁「新竹大小事」,發布監督寧園安養院與推廣「寧園安養院監督聯盟」文章,散佈與原告等人相關之不實言論,並在該文章中之圖片以「顧好吃喝拉撒睡」、「成就募款工具人」、「無辨識的悲哀」等言論辱罵原告段雷,足以貶低其等社會名譽。 8 於110年10月4日某時,在公眾得共見共聞之通訊軟體Facebook公開社團「我是新竹人」(1.3萬人),發布監督寧園安養院與推廣「寧園安養院監督聯盟」文章,散佈與原告等人相關之不實言論,並在該文章中之圖片以「顧好吃喝拉撒睡」、「成就募款工具人」、「無辨識的悲哀」等言論辱罵原告段雷,足以貶低其等社會名譽。 9 於110年10月5日16時許,在公眾得共見共聞之通訊軟體Facebook粉絲專頁「伊甸基金會」,發布監督寧園安養院與推廣「寧園安養院監督聯盟」文章,散佈與原告等人相關之不實言論,並在該文章中之圖片以「顧好吃喝拉撒睡」、「成就募款工具人」、「無辨識的悲哀」等言論辱罵原告段雷,足以貶低其等社會名譽。 10 於110年10月6日某時,在公眾得共見共聞之通訊軟體Facebook公開社團「我是湖口人」,發布監督寧園安養院與推廣「寧園安養院監督聯盟」文章,散佈與原告等人相關之不實言論,並在該文章中之圖片以「顧好吃喝拉撒睡」、「成就募款工具人」、「無辨識的悲哀」等言論辱罵原告段雷,足以貶低其等社會名譽。 11 於110年10月6日某時,在公眾得共見共聞之通訊軟體Facebook粉絲專頁「寧園安養院監督聯盟」,發布如起訴書附表1所示之「2020年2月5日向行政院衛福部投訴寧園安養院傲慢與惡劣管理住民事項」及如起訴書附表2所示之「寧園安養院2020年9月25日恐嚇大會會議紀錄的14大邪惡」文章,並在該等文章中記載如起訴書附表3(如後附內容)及附表4(如後附內容)所示之不實言論,指摘、傳述足以毀損原告段雷、吳哲賢名譽之事。 12 於110年10月16日某時,在公眾得共見共聞之通訊軟體Facebook粉絲專頁「寧園安養院監督聯盟」,發布如起訴書附表5(如後附內容)所示之之不實言論,指摘、傳述足以毀損原告段雷名譽之事。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4602號起訴書所載附表1】 2020年2月5日 向行政院衛福部投訴寧園安養院傲慢與惡劣管理住民事項(約二萬字) 第五版 2021/09/18本文第四版被臉書判定違反《社群守則》遭刪除,作如下修改: 1.尖銳指責改為可受評論的口氣 2.刪除以偏概全的對宗教界的指責 3.刪除最後暗示性的指控特定人和刪除報復手段 第四版 2021/08/29 微修內容使其更通順、易讀 第三版 2021/03/09 增加「2020/09/25和2021/02/05會議紀錄的回覆」和「我的結論」章節(本版已投訴至行政院衛福部部長信箱和寧園董事會新竹教區) 第二版 2021/02/04 第一版 2021/02/03 這是第五版,然而第二版描述很多重點,於是保留第二版的陳述架構,再加入2021年2月5日與福部社會家庭署開會並收到該會議的會議紀錄後,我的回覆。(以下言論,若有不實,我願負法律責任)。 前言 寧園安養院是行政院衛福部社家署管轄下,公辦民營的社福殘障機構,首先感謝衛福部社會家庭署上級長官和立法委員派代表在今天2021年2月5日蒞臨寧園安養院(以下簡稱寧園),參與這次開我大姊的個案研討會議(她是在2012年入住寧園安養院的松苑),當然也謝謝寧園能安排這個會議,達到多方面的溝通的目的。我在工業界做管理階層很久,覺得一個公司能正常發展賺錢就是誠誠實實、實事求是面對問題找方法解決。希望這次溝通是理性、不欺騙、開誠佈公。寧園已封閉了25年,自我感覺良好,希望藉這次開我大姊的個案研討會議,能讓寧園更平等的開放,而不是被某利益團體所霸佔,私相收受,另外國家也需設立監督條例,淘汰不適當的機構(或管理階層),不然這機構就為私利而為所欲為、導致弊案連連。 我是三級貧戶出生,幸得兄長的經濟支援,讓我能完成大學並到美國取得碩士學位。工作生涯中,除了在新竹科學園區的資訊產業擔任主管多年外,因家中有殘障成員,過去得以任新竹縣某殘障學會的理事長(無給職)。我自認為是優秀的知識份子,且認為知識分子有他必要負責的社會責任,我過去斷斷續續且一直向行政院衛福部和民意代表陳情有關寧園管理不當的行為,是不希望對不起我辛苦拿到的碩士學位,更不要讓別人說我是只顧賺錢而背棄社會責任。我是大嗓門,如果接下來我的對話,說話如果太大聲或太理直氣壯,我是沒惡意,是跟我學工程背景,直來直往的格性有關,請包涵。 對殘障和弱勢團體人士要有正確的態度 幫助殘障或弱勢團體、為弱勢團體發聲是等於間接幫助自己,只因有一天我可能出意外成為殘障人士,或有一天我一定會變老、甚至失智,就自然成為弱勢團體的一份子。另外,絕大部分的人,不會選擇自殘而自願淪為殘障、弱勢團體,他們幾乎是被動地受父母親的遺傳、成長中自然衰老、受家庭或社會有形無形的暴力、和意外災害等因素所造成。就因為成為弱勢、殘障團體不是他們本身故意犯錯,所以身為正常人的我們不應該責怪他們、甚至歧視他們。家屬們更不要因為家庭裡有弱勢、殘障人員而感到自卑,因為自卑會失去自信而不敢走出去,為他們找出問題的根本和方法去解決。既然是社會造成這群不幸的弱勢、殘障團體,就要用社會、政府的力量去修補,以維護他們平等的生命尊嚴。 2020年開始,從對我大姊的關心、探訪,發覺寧園離譜的管理情形 1.[讓胃繞道減重手術患者當生活服務員去照顧住民]:我大姊住寧園五個苑區中的松苑,也約三、四前,寧園松苑有兩位生服員,我認為過重,一男一女,兩位都在松苑服務多年,男的已退休,女的胖成走十步路都很喘,要找位子坐下來休息,這位生服員我曾懷疑,她應該是要被照顧的,但是結果她來照顧松苑住民,很離譜。不出我所料,她因過胖,去做胃繞道減重手術,手術減重後又回松苑照顧住民(據說現在已調往寧園其他苑區工作),我是認為有減重一些但是還是過重,唉,無法辨識的失智和精障住民只能悲哀且無奈地任寧園管理階層,安排過重生服員來照顧他們,根本長期被看不起,很離譜。她過去做的胃繞道減重手術,醫院應該有她手術前後的體重紀錄,有必要我會向監察委員或立法委員陳情,是否應去調查一下。她應是我這輩子在台灣見過最過重的女人。寧園安養院讓這種人生活服務員照顧(無法辨識的)住民合理嗎? 2.[住民連續發高燒的重要性]: 2019年六至八月份,我大姊三個月內連續因泌尿道感染發高燒,入住竹北新仁醫院三次,(而且出院後,接下來半年期間,寧園護理人員約三到四次打電話給我說我大姊又發高燒,因為她過去有這三次住院紀錄,我回覆說應該水又少喝了,造成泌尿道又感染,就插鼻胃管、灌水、再觀察,結果,就全避免接下來這三到四次的住院治療) 出院後,整個身體開始明顯變的僵硬。2020年年到現在2021年九月份,一年半多期間,我大姊沒有發一次高燒過 (另外,之前的2012五月年至2019年五月,約七年期間,不曾因泌尿道感染發高燒,而住新仁醫院過),所以我是大膽認為我大姊在2019年期間,被寧園安養院有目地的鎖定目標,開始惡整 (我不知道我們家族,到底哪裡得罪寧園管理團隊?),我正收集這整個被惡整的動機資料,有必要會向立法院監,察院陳情,看是否能查出2019年我大姊被鎖定目標,開始被惡整的原因。 3.[四個月家屬才能探訪一次住民]: 2020年五月份,寧園松苑通知開始家屬可探訪住民(如附件1,109.5月家屬通知單(line)_2),結果我算一算,要四個月家屬才能探訪一次(有夠離譜,誰叫這些倒楣住民,生的是失智或精神病,無法辨識,被一堆開會決議的知識份子「長期」看不起,開會隨便做這離譜決定)。舉例: 松苑有50位住民,約75%有家屬,就37位住民有家屬,看附件,一星期裡,只有星期一松苑允許2位住民家屬探訪(早上、下午各一位),一個月允許8位住民家屬探訪,算一算,要長達四個月,住民家屬才能探訪住民一次,有夠離譜。再說一件事,記得松苑前吳護理長(約2020年10月份已離職)曾跟我說過,松苑有位失智且年長的女性住民,她先生已過世且只有一位女兒,這她女兒也一直沒結婚,就母女倆相依為命。在武漢病毒還沒爆發前,這女兒幾乎天天來探望她的媽媽,武漢病毒爆發後,前2到4月份,寧園整個關閉,家屬不得探訪住民,她女兒於是就每天做好中午便當,放寧園警衛室再轉給他媽媽吃。五月份,寧園開放家屬可探訪住民但卻只允許她四個月才能看她媽媽一次,這女兒在世,可能唯一的親人就是她媽媽,但寧園管理階層只允許這母女兩人四個月才能見面一次,是不是離譜的殘忍?在LINE群組裡,我曾向寧園社工反應,台灣已一個多月沒本土案例且最易染病毒的醫院--台大新竹--,每天尙有數千人進出該醫院(如附件2:台大新竹醫院(0000-00-00)進出人員數量) ,實在沒必要的幾乎把住民關起來,不讓家屬探訪,但他們愛理不理的,於是我向行政院衛福部電話陳情(當時是黃先生承辦,但現在已離開職位),隔天,寧園的楊秀珍副院長馬上打電話給我,說馬上開會討論改進,從這時開始我知道寧園怕上級單位---行政院衛福部。 (註:網路上可輕易找到,行政院衛福部在2020年五月份頒佈「1090504_自本(109)年5月1日起開放訪客實地探視長照機構_.PDF」檔,這文件詳述家屬「每天」可探視長趙機構住民一次,然而寧園安養院卻規定四個月家屬才能探訪住民一次,真是目無法紀,罔顧親情,荒謬的離譜。) 4.[花四個月才開放松苑六到十坪的空間讓家屬探訪]:從2020年五月份開始,我就一直向寧園社工田小姐和她的組長劉雯文(這組長在寧園服務有快二十年了吧)反應多次,武漢病毒已沒有本土案例幾個月了,那麼開門一進松苑就有約六到十坪的空間是否可開放為家屬探訪區,這些社工聽不進去,一直到約九月份,我向它的上級單位衛福部劉小姐(黃先生已離開這職位)陳情,寧園松苑才肯把進門約六到十坪的空間開放為家屬探訪區,唉!就一個開放空間,前後花了四個月,寧園的服務有夠傲慢、離譜。(我大姊住寧園松苑九年了,我也去探視問候她無數次,我覺得松苑裏生活服務員素質大都不好,大多都懶惰,如果家屬一直被擋在門外,家屬實在不知,住民是如何地在裏面被他們照顧,所以我堅持要進松苑的開放空間看看)。 5.[不想實施政府頒布規定每星期兩小時的體能活動]:我想是因為我再向行政院衛福部電話陳情,寧園不堪其擾,松苑社工於是通知我2020年七月22日開會,想知道如何照顧我大姊才能達到我的期望,我覺得是滿正面的回應,於是參加了會議,表達我的看法,會議中雙方也達成共識。同時在會議中,寧園一位職能治療師周先生(成大畢業)說,松苑過去八年期間,有給我大姊每星期一、三、五,三次各做半小時放鬆按摩(2021年2月5日開會又改為每星期有四次半小時,為統一起見,以後我都用每星期有四次半小時的放鬆按摩服務或總共2小時的體能活動),我聽到很驚訝,過去八年,我家人幾乎每星期去探訪我大姊兩到三次並親自幫她做放鬆按摩(不是松苑生活服務員做),期間居然沒人告訴我這件事,於是我心裡在告訴我,他們開會時,說的是一套但做卻是另一回事,但是事情過去了,就不要追究、計較,往前看才重要。會議後,我開始注意寧園松苑應該給我大姊每星期四次半小時的放鬆按摩服務,並希望這服務能在我家屬探訪我大姊時才開始,以眼見為憑(我就是不相信寧園會提供這服務)。但居然新來的松苑陳世珊護理長,有一次在松苑碰到我們家屬來訪的時候說,寧園這裡是安養院不是療養院,服務較不好,不提供每星期四次半小時的體能活動服務,建議我們轉出外面服務較好的私立療養院,這真是荒謬的回應,這每星期四次半小時的放鬆按摩服務是七月22日開會後大家的決議(陳護理長也在會議裏),且我記得,會議裡主席高督導,有提醒說現在家屬要求每星期要為其住民做四次半小時的放鬆按摩服務,如果陳護理長做不到的話要提出來,不然就要去實施 (如果不信,把當時開會的錄音擋調出來聽,再確認即可),但陳護理長在會議裡,沒發言。但等到會後護理長要去實施、要去做時,卻要我們搬走,真是荒謬的離譜。我再回想這整個事件愈來愈走向接下來的2020年9月25日的恐嚇大會事件,我認為其衝突點(除了我向衛福部投訴外)就是在這一星期內要為我大姊做四次半小時(共二小時)的放鬆按摩服務。因為要多花錢請人力去做。我也認為我是松苑第一位家屬提出這要求(這是周先生提出給住民應有的服務,我當然要爭取,且按周先生的說法是所有住民每星期每個住民依身體狀況,都有各自不同的四次半小時的體能活動,然而類似我大姊僵硬身體,須單獨生服員替她做放鬆按摩,我認為過去應沒有其他家屬提出過) ,但是寧園管理階層認為這是特殊額外且超過他們的服務範圍,真是荒謬的離譜。 (註: 當我愈深入了解,愈發現寧園安養院荒謬的離譜,每星期至少給每位住民2小時的體能活動是政府頒布「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評鑑指標」(網路Google可找到)中有明文規定的最低標,看「109年度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評鑑指標」裏第16頁列出: A.配合服務對象體能或健康需求進行適齡適性的體能活動規劃。 B.每週至少執行體能活動2小時,並有紀錄。 C.每週規劃安排多元休閒活動。 D.休閒活動內容與進行方式應適齡、適性。 寧園安養院在103年被政府評鑑為甲等,在106年被評為優等,每週至少執行體能活動2小時應絕對是要給住民的,因為我大姊每年必開的ISP (個人服務計畫)會議,沒在開,但是該會議紀錄卻被寧園虛偽造假了八年,這每年ISP會議沒開,住民家屬肯定不知住民每星期應有2小時的體能活動服務,這兩小時的放鬆按摩服務紀錄肯定也被虛偽造假,我考慮提法律訴訟看這長達八年多的每星期2小時的放鬆按摩服務費如何算,這要還給我大姊將來長照費使用,同時我要讓寧園所有住民家屬知道這件事,凡是ISP會議記錄被造假或每星期體能活動2小時沒被服務的住民家屬可展開集體訴訟,把這筆服務費要回來。) 6.[寧園管理階層,要我大姊搬走]:2020年十月30日,社工劉雯文組長在LINE群組裡又提到要我大姊搬走的建議(因發生10月10日眼屎問題,下面會提到),我的回覆是:我的要求都是政府頒布規定內要做的,做不好大家把條文列出來討論就把它改善就好,為什麼動不動提出要家屬把住民搬走想法? (如附件3: 0000-00-00劉雯文要我大姊搬走,附件4: 0000-00-00回覆劉雯文我大姊搬走),這是第二次管理階層提出要我大姊搬走,另外我也有『更明顯』第三個證據顯示,寧園管理階層提出要我大姊搬走(有必要的話,2/5日開會時我會展示證據)。當有三個重要證據顯示提出要我大姊搬走,我強烈懷疑這根本是最高層級副院長級甚至院長授意他們說出來(我甚至認為是段雷院長指使的,接下來,描述更多事證會顯示出來),做出的決定,真是荒謬的離譜,目無法紀。當住民入住寧園時雙方簽訂入住合約,就按合約規定走,台灣已是法治社會,除非住民違反這合約規定,否則寧園管理階層要遵守合約規定,任何人無法叫住民搬走。 7.[2020年9月25日恐嚇大會]:關於以上幾項寧園離譜的措施,我無法再忍耐地再次在約八月底,向它的上級單位行政院衛福部劉小姐(黃先生已離開這職位)投訴,結果寧園社工組長劉雯文通知我,於九月二十五日再去開第二次會議,這次會議是上次會議的延伸---如何照顧我大姊,會前,我還準備了寧園可改善的資料,結果開會的會議內容大出我意料之外。寧園管理階層真得過份的離譜,因為寧園的管理階層根本不想改善問題,只想消滅提出問題者。先說會議的參加者,這次會議意外的出現兩位關鍵人物,一位是仁慈醫院的公共關係主任--吳哲賢,另一位是前湖口鄉鄉長,其餘是寧園的楊秀珍副院長,社工劉雯文組長和高督導(好像是管理寧園所有護士和生活服務員等)。會議的主持人是應該是楊秀珍副院長(但她幾乎都不發言),反而是仁慈醫院吳哲賢主任一直在發表言論。會議開始,我準備說寧園松苑的五大缺失,看寧園的說法如何(是改進,還是我誤會?)。當我第一大缺失說完後,吳哲賢主任就阻止我繼續說下去,他說我所說的缺失都是小事,重要的是兩點:第一,我大姊生的是慢性精神病患,不符合寧園收留規定,他們只收失智患者(和臥床者),九年前,他們是勉強收留我大姊 (好像是看在前鄉長引介我大姊入住寧園的面子上),第二,如果我繼續向他們上級單位-行政院衛福部,投訴寧園的缺失,他們會召開「住民權益委員會」把我大姊從寧園趕走。當場我真的嚇到了,因為他們會把我大姊從寧園趕走,而且我也不確定我大姊當初是否真的不符合寧園收留規定(我原本還一直以為寧園只收留精神病患者—不是失智患者--,因為湖口仁慈醫院是新竹有名的治療精神病患者的醫院,也是新竹地區最早實施24小時收留重度精神病患者的醫院,他退休的院長出來成立寧園安養院,收容慢性精神病患,是很正常的聯想。)。會議中,我不敢再繼續發言,敘說松苑其他的缺失,吳哲賢主任看到我不再發言,就漸漸宣布散會。我明明看到寧園的缺失且寧園不想解決這些問題,只想用恐嚇的方式來消滅提出問題者(恐嚇把我大姊從寧園趕走),我掙扎猶豫了好些時日,直到約10月22日我看寧園安養中心的網站上面說明服務對象是『失智者、臥床者及慢性精神疾病等無法定傳染疾病之身心障礙者』(附件5,寧園可收留慢性精神病患),這時,我才我知道我大姊是符合寧園收留規定,因此,我忍無可忍決定用書面的方式向請行政院衛福部投訴,公開揭露寧園管理階層這荒謬、離譜且惡意的恐嚇行徑。 8.[厚眼屎問題]:2020年十月十日早上十點,我和家人到寧園松苑探訪我大姊,發覺她右眼的左邊和右邊各有一顆很厚的眼屎(如附件6: 眼屎清楚版)。她因身體僵硬,手無法提起去清理眼屎和進食,有那麼厚的眼屎,我因此懷疑已好幾天沒洗臉,且生服員(生活服務員)在餵她吃飯時(一餐至少要餵20口吧!),沒看到她的厚眼屎,甚者或根本沒餵食。十月十日我看她一直閉眼不願睜開眼睛,我想是因為眨眼睛應該不舒服。我覺得寧園已成立24年,這種現象不應發生,也就是說24年來寧園一點進步也沒有,以至於根本沒有建立監督機制,來確定生服員每天有替住民洗臉,每餐有餵食且要注意臉上其他器官變化。要知道如果沒有監督機制,生服員為何要盡責地每天要替住民洗臉、每餐要餵食住民?(反正偷懶也不會被抓到)。我問社工組長劉雯文,有無建立生服員每天應替住民洗臉、餵食、洗澡的監督機制,她說有,我不大相信,於是請她把把監督機制條文給我看(到底是有條文沒實施?還是有實施,只是有些關卡沒檢查到?就改善就好,我不是來找麻煩的),但很失望,到現在還沒條文,還有這條文是機密嗎?你可知這社工組長有多荒謬、離譜的傲慢? 9.[與寧園院長相關接觸]: A.記得約三或四年前,寧園的職能復健師周先生跟我說我大姊因身體僵硬,需平躺並做手、腳的伸展和拉筋,當時還在但現已離職的前松苑吳麗玲護理長的見證下並在我大姊的床上,周先生親自指導我如何替大姊做手、腳的伸展和拉筋(放鬆按摩),因我大姊骨質疏鬆,需曬太陽,因此從那時開始,我每次星期六探訪她時,拿松苑的裝尿布的大紙箱,拆開並在松苑外的寧園區域內,找有太陽曬到的空地,把紙箱鋪在地上並把我大姊從輪椅抬下來,平躺在紙箱上給他作手、腳的伸展和拉筋,順便曬太陽。這種行為居然被(已離職)的前吳護理長禁止,她因為沒有跟我講理由,接下來幾個月,依然我行我數素每星期六,按照如此方式,把我大姊平躺在紙箱上給她作手、腳的伸展和拉筋,但有一次,她終於跟我說了,因為她開會的時候被段雷院長再次下令、最後通牒叫我不要在園區內,把紙箱鋪在地上給住民並做手、腳的伸展和拉筋,是因為有寧園工作人員看到我們這行為並向院長投訴,住民躺在紙箱上很難看,有礙觀瞻,跟園區整個美好景觀不搭配,怕其他家屬看到會有耳語,我跟吳護理長說,請她找個隱密並太陽可曬到太陽的地方給我,但沒下文。從這時開始我知道院長,是注重「外表」觀感但根本不關心「內在」住民家屬替住民做了些什麼事 (每星期六,把我大姊平躺在可曬到太陽的紙箱上給她作手、腳的伸展和拉筋有幾年了,院長從來沒關心過卻只有下令禁止這行為。我忘了幾年了,你們可問周先生何時指導我替我大姊做手、腳的伸展和拉筋,從那時開始,每星期六我來寧園替我大姊做手、腳的伸展和拉筋)。我感覺,院長在乎的,是否僅要包裝寧園景觀外表,以利募款宣傳? B.2020年,因我大姊身體狀況愈來愈不好且寧園在年初因疫情封閉,我多花一點時間關心她並向寧園管理階層反映一些問題,卻得到失望的答案,於是漸漸的我想向寧園高層投訴,我打過兩次電話給院長,記得一次是在2020上半年下午三點多,接電話的是總機(白天應是警衛室接),他說院長出差,他還說我哪裡打來?第二次約在2020年下半年也是三點多,接電話的是年輕人聲音(應是警衛室裡服兵役的替代役男) ,他說院長下班了,但隨即電話被拿走,我聽到另一位年長的聲音(應是警衛聲音)說院長出差了,他還說我哪裡打來?說真的,我比較相信年輕人聲音(院長下班了) ,服替代役幾個月完,拍拍屁股走人,和寧園沒有利害關係,他沒必要說謊。反正我也找過院長了,盡了我一層層往上投訴的規矩。沒下文。我只好向行政院衛福部投訴。 10.[寧園入住契約,沒有提供服務條文]:我看了2012年我大姊入住寧園的雙方簽訂的合約,其中第十一條第四項寧園應提供「機構服務規定」,從名稱來看這應是寧園該提供住民的服務規定,我以為是該院提供了哪些住民服務條文,於是很想知道裡面內容寫些什麼,但沒有這附件,於是在2021年1月15日在寧園LINE官網跟寧園要這附件,寧園在1月19日回說1月22日給我結果,等到1月22日寧園回覆說在修訂中並要召開人權委員會通過後再頒布,傲慢的就是不給我這附件,我只好向他的上級(行政院衛福部)要,結果第二天就給我,(寧園看重上級單位,把住民家屬的意見,隨便找個理由塘塞,身為住民家屬感覺很悲哀,寧園管理階層還活在專制舊時代的封閉,上級要求才給,裡面住民家屬卻要不到,誰是寧園的主人?沒有這些住民,那麼院長室裡和所有寧園工作人員、社工的薪水哪裡來?還有這文件是機密嗎?) 。我看了一下附件內容的標題是「家屬需知」(我的合約內也已有「家屬需知」這附件) ,也就是說合約條文寫「機構服務規定」但附件實際上是「家屬需知」,很離譜的牛頭不對馬尾,寧園已25年,承租國家六公頃多的地,居然2017年和2014年政府分別給優等和甲等的評鑑,然而合約內容到現在還沒有這寧園機構應提供哪些服務條文給住民,真是荒謬的離譜。 11.[偽造我大姊8年ISP會議紀錄,長達八年]:每年年初,寧園應替每位住民家屬召開個別服務計畫(ISP)會議,我不但沒參加過,根本聽都沒聽過,直到今2021年一月初,行政院衛福部承辦寧園機構的劉小姐跟我講,我才知道,我以為我是特殊被寧園遺忘了,我在一月份某星期六來寧園松苑探訪我大姊時,順便問了其他三位家屬有關每年要開ISP會議的事,結果是兩位家屬不知道也沒開過,但有一位他說有開ISP會議,但這位家屬的胞姊在寧園工作,了解這些必開會議,騙不了他,真的很離譜 (上級長官行政院衛福部,如果不信,那去要一份寧園所有住民家屬聯絡資訊,打個電話去問就可明白,這ISP會議每年是否有召開?)。我認為寧園管理階層是這樣,家屬知道愈少愈好,知道愈多就要求服務愈多,服務愈多,於是要多花錢,找生活服務員(生服員)進來服務住民。2021年2月5日在寧園開我大姊個案研討會時,我看了過去八年的ISP會議記錄,其中有一份(每年一份)我簽了名,而其他約五份是由大姊的妹妹(也是一位長期精神病患者)所簽名,這些ISP會議紀錄都沒開過會而都是我們家屬探訪松苑時,生服員拿一張ISP的表單,叫我們填改善意見,順便簽名,就這樣算開ISP會了。很明顯在造假,在偽造文書。後來我研讀政府頒布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相關文件後,又知道這ISP會議是寧園和住民的家屬討論整年度如何照顧該住民的最重要會議,居然寧園膽敢把它的紀錄造假,那寧園安養院的管理階層還有什麼不敢造假的? (衛福部社家署在106年給寧園評鑑優等,103年評鑑甲等,可知寧園安養院文書造假,騙人的功力很高明)有必要的話我會找律師可否提出法律訴訟,我大姊的ISP會議紀錄被偽造文書8年 (精神病患所簽的ISP會議紀錄算不算數),我會問律師看看偽造的有多嚴重,可否索取損害賠償。 (註:衛福部社家署對寧園評鑑也失職,在公告「109年度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評鑑指標」(網路Google可找到)裏第14頁,評鑑實施方式如下: 必要時與工作人員晤談 必要時觀察或訪談服務對象 松苑住的是失智和慢性精神病住民,比較沒有辨識能力,評鑑人員就應問其家屬,到底每年ISP會議有無執行。106年寧園被評鑑為優等和103年被評鑑為甲等,為何我大姊的ISP會議記錄會被偽造了8年?我大姊是唯一住民被偽造,還是普遍性住民的ISP會議紀錄,長久都被偽造?評鑑人員是否沒去觀察或訪談住民家屬造成?(如果服務對象無辨識能力就要訪談其家屬)是否衛福部社家署對寧園評鑑也失職? 有必要,我會去問監察院和立法院。) 12.[沒通知家屬,就封苑區]: 2021年2月1日我在寧園官網上問現在疫情嚴重一點,寧園松苑不能進入(但園區內可自由活動),寧園做下列處置較適當: A.你LINE官方網已成立,可在此公佈封苑嗎(但園區可進出)? B.依據那種規定條文封苑,可把文貼出來嗎? C.你依據新竹縣那個殘障機構或那個長照機構學習辦理封苑?新竹縣有那些機構跟你一樣封苑呢? D.還是自己有又關起門來,自做決定? 看到看妳們的(間接)大老闆陳時中,公開透明,幾乎每天開記者會,公開疫情,妳們社工是怎樣,連家屬不能進苑區,這麼重要的事,都不需公佈嗎?浪費錢,成立這官網做什麼? 寧園回覆如下: -------------------------------- A. 針對「暫停進入松苑」乙事,因是考量新冠肺炎疫情日益嚴竣,國內已有多起案例。需提高防疫標準。 B. 需先暫停進入松苑苑區內」,園區公共空間仍有開放。 C. 目前鄰近寧園的地區,「新竹市」和「桃園市」的住宿機構「已限制探訪及返家」。 D. 考量農曆新年將近,而寧園是最需受到保護的長期照護機構,需提高標準,保護住民安全。 -------------------------------- 我的感覺寧園社工就是被動,不積極,封苑是重要的事,連(在不花錢的官網上)通知都不通知家屬,說封就封。也沒講根據什麼因素來封苑,新竹縣政府根本沒宣布住宿機構「限制探訪及返家」,看到別縣市做限制探訪就盲目跟隨封苑,我給寧園管理階層下一個結論: 要服務沒服務,要「不服務」跑第一 (入住合約沒有寧園「機構服務規定」,過去要一些服務條例資料,推三阻四就是不給,一星期要四次半小時的放鬆按摩服務,他找人恐嚇你,沒有這服務,偽造 ISP會議記錄和恐嚇大會的會議紀錄,等等)。 13.[二十五年的寧園,毫無制度可言]:寧園安養院已成立25年,段雷在院長加副院長的位子坐了也至少10年,但是,內部管理毫無制度可言,住民入住,雙方僅簽個入住合約,其他任何機構條文、組織章程條文等等,什麼都沒有提供給我們。也沒有申訴制度,向社工反映問題得傲慢回應,我唯一知道「住民權益委會」這惡條文是仁慈醫院吳哲賢主任亂說,用來開會把住民趕走的。獨裁專制的機構主管最不喜歡建立制度,最不想守法,獨斷獨行,要做甚麼就去做甚麼,職位做久了就膽子愈大,連最重要住民年度ISP會議紀錄都敢偽造多年,2020年9月25日,還叫人恐嚇家屬,不能向上級行政院衛福部投訴,這恐嚇大會又偽造三種不同版本的會議紀錄。這機構主管已經習慣成為沒有制度下的執行者,目無法紀,為所欲為。 14.[給寧園掛春節對聯]: 最後我總結我的感想: 從2020年五月份開始與寧園管理階層接觸,產生糾紛,於是更了解寧園的管理模式,如果我可以在寧園入口大門掛幅春節對聯的話,在門的左側我想寫「顧好吃喝拉撒睡」,右側是「成就募款工具人」,門上橫批是「無辨識的悲哀」,顧好吃喝拉撒睡後,寧園管理階層就把住民包裝 (例:志工帶團體活動和把住民帶出苑區在寧園內走走、曬太陽等等)並拍照,作為寧園期刊宣傳募款的工具人,募得的款項來彌補整個寧園不足的花費。我比較好奇的是,這經營有25年的寧園安養院有我如上列出那麼多問題,然而行政院衛福部居然在2014年和2017年分別給寧園安養院甲等和優等的評鑑(行政院衛福部社家署網站),真的很離譜,是為了包裝形象,方便募款嗎?是否應請監察委員和立法委員去查查,哪裡出了問題? 至於橫批「無辨識的悲哀」,寧園安養院是收容失智者、臥床者及慢性精神疾病等無法定傳染疾病之身心障礙者,這些無辨識能力且無法抗辯的住民不曉得,他們每年應召開的ISP會議根本沒再開,而且這ISP會議記錄被正常的寧園管理階層(段雷團隊)偽造多年,他們也不知道他們的家屬,居然會被正常的寧園管理階層人員恐嚇,不得向行政院衛福部投訴,影響評鑑,另外2020年9月25日的恐怖大會,為了規避恐嚇言行,被段雷團隊又偽造了三種不同版本的會議紀錄 (我另一個文件:「寧園安養院2020年9月25日恐嚇大會三種版本會議紀錄的14大邪惡.PDF」,詳述這恐嚇大會,和段雷團隊一而再,再而三的惡劣管理行徑)。我從住民家屬的觀點來看,只能替住民感到悲哀且無奈的接受寧園管理階層的任意安排。可知寧園管理階層心態多麼惡劣的看不起這些無辨識能力且無法抗辯去維護他們本身權益的住民,他們已經被寧園管理階層包裝好成募款工具人,但款項到手了,寧園管理階層居然來是不給他們應該享有政府所頒布規定的服務,這些住民已是台灣最弱勢的團體,院長段雷團隊披著天主教善良的外衣,卻膽敢的對最弱勢的住民和住民家屬做出偽造文書和恐嚇行為,這段雷院長帶領的團隊就是目無法紀的惡劣團隊。寧園大門的對聯,如這臉書「寧園安養院監督聯盟」紛絲團的封面廣告相片。 建議 1.[發燒處置的SoP]:住民發燒是很嚴重的事,所以寧園有無對住民頭發燒處置的SoP,在住民生活照顧條文上有條列出說明且給我一份這資料嗎 ? 另外,對幾個月內,連續發燒住院的住民,如何做更好的處置? 2.[生活服務員聘用數量和資格]:寧園松苑的生服員素質參差不齊(記得兩、三年前,有過重者和年老者,當生服員。另外,我的家屬,還被生服員大聲罵過),總感覺寧園為了節省經費,聘用的生服員是否數量不夠,以致於應該每星期四次,每次半小時,給每個住民各別體能活動服務,予以省略了。我的問題: A.寧園是依據政府頒布哪些條文,聘請生服員? B.生服員要有何證照? C.一位生服員可照顧幾位住民?幾位需證照,幾位不須證照?松苑需幾位生服員? 整個寧園,需要幾個生服員? D.過去幾年寧園在行政院衛福部評鑑為何等級?各種等級?各種等級在聘請生服員有何種優惠?目前寧園的狀況會被評鑑成何等級? E.家屬怎麼知道那些生服員有證照,可否公布? F.有無監督機制,確定住民每天有洗臉、吃三餐飯、或洗澡(解決眼屎問題)?所謂監督機制是要有實名制生服員,服務住民並要有人審核。 3.[「住民權益委員會」的組織章程]: A.現在的條文可否公布? 2021年1月26日我跟社工劉雯文組長要,他不理我。 B.它作何用? C.是之前所提,吳主任用來開召開這委員會,把我大姊趕走寧園嗎? D.是住民家屬投訴,陳情的地方嗎? 還是消滅投訴,陳情家屬的劊子手? 4.[多增列每月住民費用明細項目]:每月住民費用明細,請增列新竹縣政府補助費用,不然,某些寧園管理階層會誤導住民,以為是寧園補助的,心生害怕不敢得罪寧園管理階層,以至於怕補助費用會被寧園降低甚至被刪除。 5.[衛福部評鑑要加入家屬訪談]:行政院衛福部評鑑應要有寧園所有住民的聯絡方式,督導寧園時不要只督導它的文件,寧園虛偽造假,騙人的功力很高明的,通常文件督導是看不出問題,會和實際服務現況差很多,也就是不要忘了同時打電話給家屬,詢問有關寧園的實際服務 (例: ISP會議有無每年召開,每星期有無兩小時的體能活動…等的必要服務)。 衛福部社家署對寧園評鑑也失職,在公告「109年度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評鑑指標」(網路Google可找到)裏第14頁,評鑑實施方式如下: 必要時與工作人員晤談 必要時觀察或訪談服務對象 松苑住的是失智和慢性精神病住民,比較沒有辨識能力,評鑑人員就應問其家屬,到底每年ISP會議有無召開。109年寧園被評鑑為優等,為何我大姊的每年的ISP會議,沒召開,但是它的會議紀錄卻被偽造了8年?評鑑人員是否沒去觀察或訪談住民家屬(如果服務對象無辨識能力就要訪談其家屬)造成? 是否衛福部社家署對寧園評鑑也失職? 有必要,我會去問監察院和立法院。 6.[建立制度]:看當初我大姊2012年入住寧園的合約,知道那牛頭不對馬尾的「機構服務規定」和「家屬須知」,過去我也跟劉雯文組長要過「住民權益委員會」,「住民的清潔服務之服務細則」,但被不理不睬,這些條文有機密嗎?住民家屬不能要這份資料來看嗎?家屬有問題,連如何投訴的機制都沒有。我只知,愈是隱瞞,愈是問題重重,見不得人,寧園裡的所有條文都應大翻修,去建立制度,並公開上網或至少給住民家屬一份,把制度建立好了,就照制度走,這機構的主管想有企圖的介入和影響就少了。 7.[監督寧園管理階層]: A.監督社工劉雯文組長: a.[沒告知家屬「住民權益委員會」的存在,可先去投訴]:我大姊已住寧園松苑九年,為何那麼長的時間裡,社工組長劉雯文都沒告知我寧園內部有「住民權益委員會」的存在?如果我有問題,可先向這委員會陳情?不用直接向行政院衛福部投訴? b.[會前,沒告知家屬2020年9月25日的會議,有外人參加]: 2020年9月25日的恐嚇大會,劉雯文是我和寧園間得聯絡窗口,在會議前,她會不知道將有兩位外人且是重量級人物出席(仁慈醫院吳哲賢主任和前湖口鄉鄉長)?她也會不知道,這會議不是第一次會議的延伸 (討論寧園照顧我大姊)而是為我召開的恐嚇大會?一個應負社會責任的資深社工組長,不事先告訴我會議參加人員和會議真正內容,可知她心裡多麼狠心的在為寧園管理階層當傳聲筒,願做恐嚇家屬的幫兇。 c.[動不動就提出,要我把我大姊搬走]:因十月十日我看到大姊眼皮有很厚的眼屎,我於是在LINE群組裡問社工組長劉雯文,寧園24年了,有無建立生服員每天應替住民洗臉、餵食、洗澡的監督機制,在十月30日,她回說有,但是她還沒給我監督機制的條文。她另外又回說『有關照護的部份,我們會盡力,若您仍無法感到滿意。在我們的能力上也有限的情況下,您覺得有不錯或更好的機構也可多做選擇,需要本院協助我們也可提供相關協助。』當天,我很生氣地回她:「我覺得妳在胡說八道,妳們根本沒盡力,我目前的要求都是政府規定基本妳們該做的,就要做到,沒做到就跟家屬說聲抱歉,指出妳們那裏出問題,下次改善就好。我這樣說好了,我有那一項要求,是超過政府頒布規定外,讓妳要我把大姊搬到外面的療養院?」,她說會向內部轉達我的回覆,但是至今,沒有消息。這資深的社工組長就是不重視住民權益且沒有判斷是非的能力,貶低自己淪為寧園管理階層的傳聲筒。不知內部應先反省有沒有把份內事做好,就毫無根據的任意要家屬把住民搬出寧園,這是很惡劣的行為。 d.[會議中,不當家屬的溝通橋樑]:之前有提2020/09/25恐嚇大會,劉雯文也參加會議,她是我和寧園間得聯絡窗口,開會中,她從頭到尾沒說半句話,一位社工組長理論上在一個機構單位裡扮演的角色應該是知識程度高、社會責任強、分辨是非能力大才對,且她是住民家屬(我)和寧園間溝通的橋樑,如今家屬和寧園產生很大衝突,結果她一句話都沒發言,在會議裏,我想是因為楊秀珍副院長也在會議裡,她只想保護自己的職位,怕得罪任長官,免得職位不保。有這種不為住民權益發聲的社工組長,住民真的很倒楣、很衰小,她要保護職位,誰來保護住民權益? e.[索取機構組織章程條文,就是不給]:過去我也跟劉雯文組長要過「住民權益委員會」,「住民的清潔服務之服務細則」,但被不理不睬,這些條文有機密嗎?住民家屬不能要這份資料來看嗎?。 B.監督楊秀珍副院長: a.[會議主席允許恐嚇言論在會議裡發生,不加以禁止]:2020年9/25日的恐嚇大會,楊秀珍副院長(後來我才知道妳是會議主席)也在會議裡,為什麼讓外來的仁慈醫院公關主任吳哲賢在會議裡恐嚇我,妳沒發言阻止而讓他大聲的恐嚇我? 他是妳叫來恐嚇我? 還是背後段雷院長指使的? 可以把2020年9月25日開會的錄音擋,調出來聽一下嗎? (註:在2020/9/25日這恐嚇會議後直到10/22日,我從寧園安養院網站看到它也收容安置精神疾病患者,我大姊可住寧園而放下這顆心為止,這中間二十多天,有時我睡不好,因為身為有社會責任的知識份子,是要自私自利(怕我大姊被趕走寧園),看到寧園的缺失,不能向行政院衛福部投訴,還是要冒我大姊可能被寧園趕走的風險,繼續向衛福部投訴,以遂行知識份子的社會責任,這二十多天來,這兩個選擇,時不時的我內心掙扎,且有幾個晚上沒睡好覺。) C.監督段雷院長: a.[恐嚇言論背後,可能的影舞者]:寧園的工作人員跟我說楊秀珍副院長曾當你的秘書幾年,後來你把她升副院長也有一陣子,(可問寧園員工或查楊副院長過去在寧園的就職紀錄可知),你和楊秀珍副院長在工作上如此密切和信任,我很難不去聯想2020/09/25的恐嚇大會跟你無關。是你在背後指使這恐嚇行為嗎? 8.消滅恐嚇行為: 不能助長恐嚇行為,如果你是第一位被恐嚇成功,他會繼續恐嚇第二位,不然他就是用過去成功的恐嚇過的經驗,現在再如法泡製的恐嚇你(我不曉得我是這兩種的那一種恐嚇),恐嚇的原因幾乎是因為和恐嚇者有利益衝突,唯有消滅利益衝突,寧園管理階層才會回歸專注在住民的服務上,這才是住民之福,也是政府設立這機構最大的宗旨。以下是消滅利益衝突的方法: A.[公開透明]:所有非機密的寧園的服務條列公開並上網公布(住民的清潔服務之服務細則、住民權益委員會條文、等),政府頒佈殘障機構住民所享有的服務,該花錢的就不應該省,該給的就是要給,懂的人,不能欺負不懂的人。 B.[避免私相收受,引來嚴重的弊端]:因為公辦民營的寧園安養院收費低廉,每月約22,000元,且若因該住民屬中低收入戶,政府又會額外減免費用,所以申請入住者眾,為杜絕背後私相收受的弊端,對排隊等候入住寧園的住民應公平的安排,並公開上網,如此更能避免私相收受,引來背後更嚴重的弊端。 C.[建立退場機制]:期望上級單位行政院衛福部能立下退場機制條款,去除不適任的管理法人,引進更優秀的經營團隊來經營寧園。如果管理法人難尋,那院長應該每四年或每八年能輪替,畢竟終生院長,大多弊案連連。 D.[橫向的成立住民聯誼會]:彼此互通有無,如此不會被縱向的寧園管理階層,一個一個單獨的被威脅利誘和各個擊破。 9.[告知寧園安養院的老闆--寧園董事會]:現在寧園管理階層不當的管理 寧園封閉了25年且沒多大進步 《看入住合約,知道那牛頭不對馬尾的「機構服務規定」和「家屬須知」,過去要服務條例文件資料,推三阻四就是不給,每星期原本就該給住民四次半小時的體能活動,他找人恐嚇你,沒有這服務,ISP會議記錄偽造八年,2020年9月25日恐嚇大會的會議紀錄,被偽造三種不同版本,等等》,他最不應該做的就是這恐嚇住民家屬要乖乖聽話,不得向行政院衛福部投訴,不然就召開會議要住民,搬離寧園。這種惡劣行為,一定要讓「天主教」法人的寧園董事會知道,看他們如何處置寧園管理階層。我的英語說和寫都非常好,寧園董事會人員如果住在梵蒂岡(天主教總部),我可把這開會內容翻譯成英文,寄給他們。寧園董事會如果不處置,我會和行政院衛福部討論,看下一步如何走。只因生『失智者、臥床者及慢性精神疾病等無法定傳染疾病之身心障礙者』這種病不是他們的錯,不要怪他們,寧園管理階層更不能因為住民的無知和無法抗辯,以及為了要節省經費,刪除他們應該要得到的服務,而去恐嚇他們的家屬,達到他們想要的利益。 2021年過舊曆年期間約2月份左右,我已向寧園的董事會 (位址在天主教新竹教區,董事長是李克勉主教),投訴寧園管理階層離譜的管理行徑。新竹教區負責申訴信箱的鄭小姐說,李克勉主教已知這件投訴案,並請執行長開始調查,現在天主教新竹教區的社福管理委員會的執行長河鏞國神父,主持這投訴案件的調查。 2021年2月25日我收到2020年9月25日恐嚇大會的會議紀錄 (如附件7-回函附件3109.09.25共識會議記錄-來自新竹教區。在寧園段雷團隊偽造恐嚇大會三個不同版本的會議紀錄裡,這版是其中天主教寧園董事會新竹教區寄給我的) 和2021年2月5日(與衛福部社家署和寧園管理階層開會)的會議紀錄(如附件8: 回函附件2-110.02.05個案研討會會議記錄),以下是閱讀過,在收到這兩份寧園的會議紀錄後,我的回覆: 10.[回覆2020年9月25日恐嚇大會的會議記錄(從寧園董事會新竹教區)]:看了2020年9月25日(恐嚇大會)的會議記錄(如附件7-回函附件3109.09.25共識會議記錄-來自新竹教區),我的回覆: A.一個有效的會議紀錄是,開完會大家簽名認可,不然,會議紀錄沒有簽名也可,但要留完整的開會錄音檔,以便將來各方對會議內容有爭議時,用錄音檔還原開會內容的真實性,但是天主教寧園董事會新竹教區的申訴窗口鄭小姐電話裡跟我說,她拿到寧園給她當時在寧園開會的錄音檔,內容只有前面的38分鐘(我記得整個開會時間約60分鐘)而後面的22分鐘開會內容已不存在,我要說的是後段22分鐘的開會內容,正是這次恐嚇大會的開會重點,也就是仁慈醫院公關主任吳哲賢恐嚇我說: 『第一,我大姊生的是慢性精神病患,不符合寧園收留規定,他們只收失智患者(和臥床者),九年前,他們是勉強收留我大姊 (好像是看在前鄉長引介我大姊入住寧園的面子上),第二,如果我繼續向他們上級單位-行政院衛福部,投訴寧園的缺失,他們會召開「住民權益委員會」把我大姊從寧園趕走。』的論述,然而寧園卻把這最重要的後段約22分鐘錄音檔,稱說錄音不清晰,而它已不存在,這天主教的組織下的寧園安養院可以信任嗎?這會議記錄還有效嗎? B.[我想還是把這會議紀錄,做個回覆]: 這會議的召開,如果沒有加上恐嚇言論是不合邏輯的。先假設,這場會議沒有後段的恐嚇言論,來解讀這會議紀錄,寧園為何要邀請前鄉長來開這會?這會議紀錄裡的【家屬說明】裡所說的3項事情,這些是寧園內部管理不當的事,寧園卻找前鄉長來和我開會是找她來談寧園的缺失嗎?這邏輯是不通的,你們的缺失你們自己內部改善就好,你們找前鄉長來開會暴露你們的缺點嗎?這邏輯通嗎?真的很荒謬。重點是接下來我要說的,如果把後半段22分鐘,吳哲賢主任的恐嚇言論加入這會議,那麼請前鄉長來開會的邏輯就通了,我認為是:因為我發現寧園很多的問題且我又向寧園非常怕的行政院衛福部投訴,寧園不堪其擾且不願意去改善問題,於是寧園管理階層找仁慈醫院吳哲賢主任當窗口向前鄉長編各種理由說我要求極不合理 (例:說我要特別單獨一位生服員服務我大姊,我大姊也收了八年多寧園的補助費等等),一定要前鄉長來開會勸說我適可而止,不要向行政院衛福部投訴,影響寧園的評鑑 (我根本解讀是前鄉長被你們誤導,被騙來開會的),前鄉長單方面被誤導我這不合理的要求,於是就202/09/25來寧園開會和我溝通,會議一開始我敘說寧園的缺失還不到約五分之一時,就被吳哲賢主任阻止說下去(我是認為如果我繼續說下去寧園更多的問題,他們怕之前編各種理由說我要求極不合理的服務,騙前鄉長來開會的事會穿幫,愈討論下去,事情會愈明朗),就乾脆恐嚇我,阻止我不要再說下去,我當場也不清楚寧園是否可收留精神疾病患者,我的確被恐嚇到了也不再多發言,會議就這樣漸漸結束。這整件事的邏輯我認為就是這樣。 也很離譜的是,這會議記錄裡的【機構說明】第2項陳述這段: 『每星期一、三、五、六,共四次個半小時為個案放鬆按摩時間,另有兩次為每周二、四的物理治療時間,近期聽聞蘇先生對於機構內執行團體活動覺得時間有不足,並非每日,是因須配合臨時就醫、、、』。我的回覆是:編謊言也要編的合理一點,「聽聞蘇先生對於機構內執行團體活動覺得時間有不足、、、」,是誰說的?把姓名列出來,把錄音檔調出來聽聽我有說過這段嗎?2020年7月22日第一次ISP會議裡我就是要求每星期一、三、五、六,共四次個半小時為個案放鬆按摩時間,另外配合有兩次為每周二、四的物理治療時間,已經幾乎每天都有體能活動了,如果寧園能確實執行,我已經非常滿足了(請你把2020年7月22日的ISP會議記錄或錄音檔調出來就知道),不要再鬼扯說我額外要求每周二、四要各加個半小時的放鬆按摩時間,是要把我大姊操死嗎?編謊言要編的合理一點。 C.天主教新竹教區的申訴信箱窗口鄭小姐電話裡跟我說她拿到寧園給她當時在寧園開會的錄音檔,內容只有前面的38分鐘,我提醒一下,如果錄音檔的日期2020年9月25日,那這錄音檔是被剪接過的。 D.現在天主教新竹教區的社福管理委員會的執行長河鏞國神父主持我這投訴案件的調查,我會請前鄉長至社福管理委員會說明還原當天恐嚇大會的真實狀況。 11.[歸還寧園過去8 年多,給我大姊補助費用共46,099元]:過去八年多,寧園每月補助我大姊四百多元,我不知寧園為何要補助,我還一直以為下面兩個因素,得以補助: A.寧園每月收支是正數(收入大於支出),即便每月住民繳費22,000元不足寧園開銷,但我以為寧園住民有病幾乎到仁慈醫院掛號,仁慈醫院因此賺很多錢而會回捐給寧園,因而寧園每月收支是正數。所以寧園回饋補助我大姊。 B.我也以為每位住民都有寧園的補助,我也不要自命清高的排斥補助。 但是在2021年2月5日,和衛福部社家署尤詒君組長,寧園管理階層等開會中,會議主席段雷院長說寧園每月缺一百多萬,他需向外募款,才可發出院內全員薪水,我才知道,我過去的認知(寧園每月收支是正數)是錯誤的,所以馬上在2月7日在寧園的官網上,請寧園總算過去八年多對我大姊的補助,我必須歸還這過去所有補助款,在寧園每月缺一百多萬下,我卻收這補助款是不對的行為(每人賺錢或募款都很辛苦)。除此之外,最近因其他事,我與寧園的收支出納施小姐聯繫,順便得知,她告訴我說不是每位住民都有寧園的補助,是約250位住民中,約十餘位有補助,那我過去的認知又是錯的(我以為每位住民都有補助),因此我更不能收過去寧園給我大姊的補助款。這過去8年多全部補助款46,099元,我已在2021年3月5 日用捐獻的方式匯款歸還給寧園。 從2020年七月份起至2021年一月與寧園管理階層開始有較激烈的意見衝突期間,寧園的楊秀珍副院長,吳哲賢主任,和我溝通中,兩位都曾提到寧園每月都有給我大姊費用補助,來間接暗示我不要向上級單位行政院衛福部投訴,以免影響寧園的評鑑,(甚至連前鄉長都知道,寧園給我大姊補助這件事,暗示我適可而止),於是我才漸漸明白,原來這8年多前,我大姊入住寧園安養院且寧園沒有徵求我的同意就自動直接給我大姊補助費用是有它的目的,是用來賄絡我,當有事發生,要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甚至,不要向行政院衛福部投訴。不好意思,這不是我的人格,我已歸還這補助費,請寧園管理階層下次不要再找這個補助費的理由叫我閉嘴,公歸公私歸私,這些住民已是台灣最無辨識、最無助且最弱勢的族群,已經沒有多少團體願意為他們挺身而出了,只要是政府法規規定,屬於住民應該給的服務,寧園就應該提供給他們,我替他們爭取他們應得的服務是正當的行為,寧園管理階層不要搞自私自利的小動作來封我的嘴。 12.[回覆寧園2021年2月5日開會的會議紀錄裡,提到有關2020年9月25日恐嚇大會的情事]: 從寧園的2021年2月5日會議紀錄中得知(如附件8: 回函附件2-110.02.05個案研討會會議記錄裡「住民蘇○○女士個案研討會議 會議記錄」第七項「家屬蘇先生、、、」),2020年9月25日確實開的是恐嚇大會,從會議記錄可知寧園對我所陳訴2020年9月25日會議中,仁慈醫院的吳哲賢主任恐嚇我說: 『第一,我大姊生的是慢性精神病患,不符合寧園收留規定,他們只收失智患者(和臥床者),九年前,他們是勉強收留我大姊 (好像是看在前鄉長引解我大姊入住寧園的面子上),第二,如果我繼續向他們上級單位-行政院衛福部,投訴寧園的缺失,他們會召開「住民權益委員會」把我大姊從寧園趕走。』的事件,是確實存在且沒有提出異議。寧園安養院只對這事件發生的會議,我用「恐嚇會議」去定義,覺得不妥。寧園安養院說(這會議記錄第8頁):『會議裏,邱顯智立法委員辦公室何副主任提醒,「恐嚇」於法律上用詞有定義,依刑法第305條說明「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它人致生命危害於安全者…」,故以9月25日當日會議之瞭解,非「恐嚇會議」之實, 請蘇先生不可再用此名詞。』,以下是我的回覆: 要認定一個恐嚇事件是否成立,不是任何一個有影響力的人(例: 邱顯智立委新竹辦公室何副主任) 僅於2021年2月5日在寧園安養院開會的會議上,因時間不夠詳查(短時間在網路上找刑法第305條的說明)而不夠嚴謹發言,所可認定的,如果可以的話,那國家設法院做什麼? 一個恐嚇事件是否成立是由律師或法院的法官去認定較適當,何副主任有律師或法官的證照嗎?我會請邱顯智立委新竹辦公室負責人去告訴何副主任,他不是律師也不是法院的法官,他以後的發言要格外謹慎,以免誤導相關人士。 下面是知名律師王瀚誼對恐嚇罪的定義在網路上的連結: https://www.wlaw.tw/case-info.asp?id=406 我摘下部分內容如下: ------------------------------------------------------- ( 1) 恐嚇 依照實務見解指出: 「恐嚇是指一切言語、舉動,依照一般社會觀念衡下,只要足以令人心生畏怖,讓受害者產生不安全感均屬之,因此恐嚇不以發生客觀時害為必要條件,只要構成抽象危險狀態即可成立。(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778號刑事判決參照) 」也就是說,不管以任何形式表達,只要是足以讓社會上一般人產生不安全感,不用等到事情真的發生了,才感到遭受到威脅的狀態時極可能是恐嚇。 ------------------------------------------------------- 0000年九月二十五日會議中,仁慈醫院的吳哲賢主任恐嚇我後,我心裡的焦慮、掙扎二十多天(有時晚上睡不好) 這幾乎是百分之一百如律師王瀚誼的陳述,我就是被恐嚇,2020年9月25日明明就是恐嚇大會,我會繼續用恐嚇大會的名詞。請寧園安養院不要再找其他說詞來逃避責任。 結論 「天主教」幾乎是全世界指引人類走向善良、真誠最重要的宗教,也是實踐濟難救貧的宗教。在我小時候1960年代,台灣普遍貧困,三級貧戶的我們家還去過附近的天主教堂(湖口鳳山村天主堂,但2016年已拆除) ,去領過麵粉,我也讀過這天主教堂設立的幼稚園,青少年時期,也多次拜訪天主堂裡的義大利神父,閒談青少年的懵懂和未來等。「天主教」一直以來,就是覺得祂就是人類正面、善良的指標。但卻沒想到在五十多年後的2020年,我居然成為我大姊住在寧園安養院(其管理單位為財團法人台灣省天主教會新竹教區)裡,段雷團隊的恐嚇目標。在同樣天主教的組織下,五十年前的天使善良行為和五十年後的黑道恐嚇行為,真是天壤之別。即使如此,我依舊相信天主教是個善良的組織,而寧園安養院段雷團隊對我的恐嚇言論,是屬少數一小搓,目無法紀,違背天主教教義的人所為,然而,恐嚇行為就是不對,必須詔告世人,要世人提防段雷團隊的惡行,避免再次被陷害。 我過去也去過公家機關洽公辦事過,對早期威權舊時代的公務員處理事情的心態方式,和我一直在私人機關處理事情的邏輯不大一樣 (然而,現在年輕的公務員是比較容易溝通),因而發生好幾次衝突,最後我還是請他們寫悔過書(有些還放在我家書桌抽屜裡)並保證不再犯而原諒他們。但是現在寧園安養院發生如此多嚴重管理的失誤,我已考慮很多時日並選擇不原諒那些高階管理人員,其原因如下: 1. [大型養護機構不應帶頭違法]:寧園安養院是大型養護機構並低價承租國家約六點八 (6.8)公頃的佔地面積長達約25年,2017年和2014年,衛福部分別給優等和甲等的評鑑,在國家的厚愛下,理應做全台灣養護機構界的榜樣成為領頭羊才對,但在25年後(注意是二十五年後不是五年後),還居然偽造住民每年年初應召開的個人服務計畫(ISP) 的會議紀錄(長達八年)、2020年9月25日恐嚇大會裡,恐嚇住民家屬不得向衛福部投訴 (以免影響評鑑)、和為了規避恐嚇言論去偽造2020年9月25日恐嚇大會的三種版本的會議紀錄,大型養護機構都幹些偽造文書和黑道恐嚇事件來達節省經費目的 (我是認為不是只有節省經費那麼簡單,甚者還有其他更邪惡的目的,我還在蒐證中),那小型養護機構募款更困難,是否更有樣學樣地走邪門歪道去謀取利益? 所以說我要如何原諒他們? 2. [天主教組織不能做黑道恐嚇行為]: 龐大的天主教組織,難免其中有少數的害群之馬。財團法人寧園安養院的管理單位為財團法人台灣省天主教會新竹教區,(其董事會是由新竹教區所組成),這天主教組成的董事會應該把寧園安養院當一個重要的傳道窗口去實踐主耶穌所傳播要去四處施恩行善,助人行善,愛人至極,成為你的口,去宣講天主的慈愛才對。但寧園段雷團隊卻顛倒過來,如上所提用偽造文書和用黑道的方式恐嚇住民家屬的手段(不得向衛福部投訴),以達他邪惡的目的。這一小搓害群之馬,披著天主教善良的外衣,骨子裡卻做出目無法紀、欺騙世人的骯髒事,我要如何原諒他們? 3. [有影響力的高階管理人員不能帶頭違法]: 寧園安養院從院長段雷,副院長楊秀珍,仁慈醫院的公關主任吳哲賢和劉雯文社工組長等四位高階管理人員,應都年過50歲的年紀,當一個人年過50歲,代表是在世人類的前輩,其所言所行應會成為後輩的仿效典範和榜樣,更何況這四位在這大型身心殘障機服務機構寧園安養院,擔任重要職位至少一、二十年,其所言所行,對機構的工作人員和機構住民與其家屬,都具有幾乎絕對的影響力,這些管理人員,多年來不走正途,如上所提,用偽造文書和用黑道的方式恐嚇住民家屬的手段,已達他邪惡的目的。我要如何原諒他們? 為了讓寧園安養院段雷的管理團隊深刻了解我這受害者的痛苦,我不排除各種可能的方法和手段,讓段雷團隊得到應有的懲處,同時我也會用各種可能的方法和手段,把段雷團隊的惡行,詔告世人,以避免有類似我的第二個受害者。最後,沒有人自甘墮落的自願成為殘障住民,既然殘障不是他們本身故意造成的,他們就應得到我們正常人一樣,對生命的尊重,對政府頒布條文裡他們應得到服務,機構該提供的,就該提供給他們,懂得人,不能欺負不懂的人。 以下為附件1-7,第8個附件因臉書功能限制在新一篇PO文顯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4602號起訴書所載附表2】 寧園安養院2020年9月25日恐嚇大會會議紀錄的14大邪惡(約二萬字) 進版記錄歷史 第四版 2021年9月5日微修內容使其更通順、易讀 第三版 2021年5月2日: (本版已投訴至行政院部長信箱和寧園董事會新竹教區) 1. 再詳加閱讀三種版本會議記錄後,增修為14大邪惡。 2. 小幅增修內容。 3. 檔案名稱改為「第三版--寧園安養院2020年9月25日恐嚇大會三種版本會議紀錄的14大邪惡」(原為「第二版--寧園安養院2020年9月25日恐嚇大會三種版本會議紀錄的10大邪惡」)。 第二版 2021年4月5日 1. 小幅度修改內容詞彙,使更易讀 2. 2021年3月31日寧園董事會電郵告知我,在寧園安養院(以下簡稱寧園)的寧園董事會沒讀過我這份,2021年3月21日首發,「第一版--寧園安養院2020年9月25日恐嚇大會三種版本會議紀錄的10大邪惡.pdf」的分析報告之前,寧園董事會不知道我有第一種版本2020年9月25日恐嚇大會的會議紀錄,加上寧園董事會在2021年2月25日電郵寄給我,段雷團隊偽造的第二種版本9月25日的會議紀錄裡又缺第二頁和第四頁,於是寧園董事會認為我應該沒有完整的2020年9月25日的會議紀錄,就單純只是告知段雷團隊,應該要正式郵寄掛號發給我一份該會的會議紀錄,至於其他段雷團隊如何(或者,為何)偽造的第三種版本9月25日會議紀錄,並掛號郵寄給我,因寧園董事會沒有收到這第三種版本會議紀錄,寧園董事會也在2021年3月31日該電郵告知 我,寧園董事會一蓋不知。從以上2021年3月31日寧園董事會電郵告知我的訊息可知,所有2020年9月25日開會的三種版本的會議紀錄都是由段雷團隊一手記錄下來的 (與寧園董事會無關)。在這第二版的進版裏,不但依然維持段雷團隊的十大邪惡點,我更會在結論裏,綜合這十大邪惡去簡易拆穿,段雷團隊如何用各個擊破的方式,去欺騙善良人士,達成他邪惡的目的。 第一版 2021年3月21日 首發 寧園安養院2020年9月25日恐嚇大會會議紀錄的14大邪惡 老天有眼,明察秋毫,凡走過必留下痕跡。2020年9月25日寧園安養院藉以召開照顧我大姊的會議之名行對我恐嚇之實之後,到現在五個多月了,公辦民營的行政院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的「寧園安養院」(以下簡稱寧園),由院長段雷帶領的團隊(段雷團隊),還是沒有悔過,還繼續變本加厲的製造邪惡不實的言論,發送偽造版的2020年9月25日會議紀錄,繼續欺騙,我實在不能忍受下去。接下來我會從收到三個不同版本的2020年9月25日恐嚇大會的會議紀錄裡,揭開段雷團隊的14大邪惡。(對以下言論,若有不實,我願負法律責任)。 在2021年3月12日左右,拆開寧園安養院2021年3月10日寄來掛號信件,看到內含2020年9月25日在寧園恐嚇大會的會議記錄後,我又往回找,找到2021年2月5日與衛福部社家署長官開會的與會人員應有收到,寧園社工在會議裡發放一份2020年9月25日恐嚇大會不同版本的會議紀錄,另外,寧園安養院董事會的申訴信箱中心在2021年2月25日用電子郵件的方式,寄給我又另一不同版本2020年9月25日恐嚇大會的會議紀錄。整理一下,我居然發現這恐嚇大會的會議記錄總共有三種不同版本(寧園董事會的申訴信箱中心應該也很驚訝,總共有三種不同版本)。我很奇怪的想問:會議記錄不就開完會後記錄成一種版本嗎? (不就釋出第一種版本為準嗎?)怎麼可以在開完會議約五個月後 (2021年2月份後),又多增加第二和第三種,兩種不同版本? (很奇怪,寧園管理階層的所有其他會議紀錄可相信嗎?反正寧園可以一改再改成多種版本,改到寧園滿意為止?唉!真是無奈!居然這個機構在2017年和2014年分別被行政院衛福部評鑑成優等和甲等!接下來政府的評鑑,如果一直只是審查寧園的文件而不去做實際家屬的訪談,那行政院衛福部就是幫助這以段雷院長為首的恐嚇詐騙集團的幫兇)。 我看完三種不同版本的會議紀錄,很遺憾,全部都缺少仁慈醫院吳哲賢主任對我恐嚇的這段紀錄 (如本粉絲團上,另一篇二萬字 PO文:「2021年2月5日-向行政院衛福部投訴寧園安養院惡劣管理住民事項」裡的「2020年開始,從對我大姊的關心、探訪,發覺寧園離譜的管理情形」章節,第7項: 「2020/9/25恐嚇大會」裡,我詳述恐嚇內幕)。[邪惡1:三種不同版本的會議紀錄裏,邪惡的全部隱瞞恐嚇我的言論]。距離恐嚇大會到現在約半年了,期間,我我閱讀了相關政府頒布「設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相關條例」和「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評鑑指標」等,相關文件。當我愈深入了解政府頒布規定,機構應提供裡面住民應享有的服務,愈發現段雷團隊不但根本不願意多花經費和人力去改善提供該服務,但卻又要維持寧園安養院在2017年和2014年分別被行政院衛福部評鑑為優等和甲等的美好形象(以利對外募款)的強烈矛盾對比。在段雷團隊無法阻止我繼續向衛福部投訴寧園缺失的情況(以免影響接下來的評鑑可能降等,造成對外募款困難),又不想花金費,改善管理的情況下,用恐嚇我,是減少麻煩的最後手段。 恐嚇的目的:要我不能再向行政院衛福部投訴,以免影響評鑑被降等,對外募款困難。 恐嚇的原因:1.不願意提升服務品質,也不願意多花經費和人力去提供政府頒布規定,機構應提供裡面住民應得的服務。(其中,最主要是每星期最低應提供兩小時的體能活動)。 2.消滅投訴者,要投訴者閉嘴,最省錢、最省事。 恐嚇的方法:段雷團隊無法阻止我繼續向行政院衛福部投訴寧園缺失,只好想到九年多前(2012年我大姊入住寧園松苑),因我大姊和仁慈醫院有醫療糾紛,幸得前鄉長和該醫院公關吳哲賢主任兩位中間協調,且仁慈醫院也看在前鄉長的情面,讓我大姊可「特例優先」,由仁慈醫院轉介入住同樣一個天主教董事會體系下的寧園安養院。當時前鄉長對我家有恩,只有仁慈醫院公關主任吳哲賢找前鄉長來一起開會,才可勸我適可而止,不要繼續向衛福部投訴。 恐嚇的手段:如何能請得動前鄉長開會? (明明這會也不是什麼好會,明眼人是不會淌這混水,我想很久,最後我終於想通了),要找出一個爭議事件,尤其這爭議事件,要對我非常不利,才能請得動前鄉長來開會,來主持公道。我認為,於是段雷團隊想出一個「把我汙名化的說我要求寧園須提供給我大姊極不合理的優質服務」的點子,說服前鄉長來開會,勸我說寧園須公平的對待每位住民而我不得要求過多的服務,並勸我適可而止,不要繼續向行政院衛福部投訴。而前鄉長沒事先跟我聯絡卻單方面相信了段雷團隊說法的被誤導、被騙來開會。我之所以這樣認為是,沒有特殊理由,前鄉長是不會來開這不好開的會議的,另外我也分別在第一種版本會議紀錄和第二種版本會議紀錄裡,都看到「把我汙名化的要求寧園給我大姊極不合理的服務」的爭議事件,稍後我會詳述。雖然,在第三種版本會議紀錄裡,「把我汙名化的要求寧園給我大姊極不合理的服務」的爭議事件被消失了,但是卻也同時暴露出另外許多欲蓋彌彰、邏輯不通等等的邪惡心機,稍後在述說第三種版本會議紀錄章節,我會詳加解釋。 2020年9月25日恐怖大會的會議記錄就一種版本就好,為何要編三種會議紀錄?(我想目的就是想,規避仁慈醫院公關主任吳哲賢對我恐嚇這段談話),第一種版本會議紀錄是2021年2月5日與行政院衛福部長官開會時,寧園社工在會議裡發送 (這版本在「不了解寧園體系的外人」--行政院衛福部長官--面前釋出,是絕對放心,因為他們找不出恐嚇言論的破綻)。後來在2021年2月份農曆年期間,我也向寧園安養院董事會投訴段雷團隊不當管理,寧園董事會於是展開調查的去向段雷團隊要2020年9月25日恐怖大會的會議紀錄,(我認為)段雷團隊在想這第一種版本會議紀錄,給「了解寧園管理體系」寧園董事會的人看,會非常不妥,破綻很多,如果直接把第一種版本會議紀錄寄給寧園董事會,恐嚇事件會被調查水落石出,於是段雷團隊偽造了第二種版本會議紀錄,寄給寧園董事會 (我之所以有這版本,是寧園董事會天主教新竹教區申訴信箱中心在2021年2月25日電郵寄給我同樣一份)。至於段雷團隊為何又偽造了第三個版本會議紀錄 (寧園2021年3月10日掛號郵件寄送給我)?寧園董事會不知道我有第一種版本2020年9月25日恐嚇大會的會議紀錄,寧園董事會電郵寄給我的第二種版本會議紀錄裡又缺第二頁和第四頁,於是寧園董事會認為我應該沒有完整的2020年9月25日的會議紀錄,所以就告知段雷團隊,應該要正式郵寄掛號發給我一份該會的會議紀錄 (詳細更正事由,請參照第一頁: 「進版記錄歷史」說明)。然而,段雷團隊很清楚,他們偽造的第二種版本會議紀錄裡有一段我沒說過的謊言編得太離譜,(而且我在回覆寧園董事會中,很憤怒的表達「想要把我大姊操死嗎?段雷團隊要編謊言,也要編的合理一點」的拆穿該謊言),必須刪除 (也就是說,這第二種版本的會議紀錄,我沒說過的這段謊言,如果沒刪除,絕對不能寄給我)。於是段雷團隊把這段無中生有的離譜謊言刪除後,很詭異地,居然可以用另一段沒有爭議的言論取代,就偽造成第三種版本會議紀錄,用郵件掛號寄給我。以下,我詳述去拆穿為何段雷團隊編出三種不同版本的會議紀錄,順便算出這三種不同版本的會議紀錄裡,總共暴露出有14個邪惡事件。 先說一下,一個有效的會議紀錄,當然可以進版也依然有效,但是它要有如下的改版(進版)歷史紀錄: A. 第一版會議紀錄完成日期和接下來該會議紀錄每次進版(或改版)完成紀錄日期。 B. 每次改版(進版)要有版本的控制,例: v1.1,v1.2 (小改版) v2.0,v3.0(大改版)等。 C. 改版(進版)的理由和原因,要清楚說明在會議紀錄裡 一個有效的會議紀錄裡留下改版(進版)歷史紀錄是最重要的,如果沒有留下改版(進版)歷史紀錄,那紀錄者可編10種不同版的會議紀錄,去個別誤導10個不同的閱讀者,達到他邪惡的目的。就這次寧園給出三種不同版本的2020年9月25日會議紀錄來說,我會依該會議紀錄釋出的時間先後為準,在2021年2月5日開會裡最先釋出(2020年9月25日的會議紀錄),那這就為第一個版本,我會以這版本的會議紀錄為準,至於寧園也有隨後釋出其他兩種不同版本的會議紀錄,我看這些會議紀錄裡沒有改版(進版)的歷史紀錄,因此我會把他們看成是為了某種企圖而偽造出的會議紀錄。通常紀錄者會額外偽造出新的不同種版本的會議紀錄而沒有留下改版(進版)歷史紀錄,是因為他想要規避第一版會議紀錄裡某些它不想要的紀錄(例:不想讓[外人]仁慈醫院公關主任吳哲賢,留下對我發表恐嚇言論的絲毫證據,怕被寧園董事會查出),去誤導甚至欺騙閱讀者,達成他邪惡的目的。 1. (首發)第一種版本會議紀錄 (2021年2月5日與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尤詒君組長帶隊的長官們開會,寧園社工在會議裡發送,如附件1: 2020年9月25日三種版本會議紀錄照片裡的第一種版本): 三個版本裡這第一種版本會議記錄最接近真實 (但仍缺[外人]仁慈醫院公關主任吳哲賢恐嚇我這段紀錄),整個會議幾乎都是仁慈醫院公關主任吳哲賢代表寧園在發言 (如附件,我用紅筆圈起來【吳主任說明】和【吳主任總結】),會議主席楊秀珍副院長幾乎沒發什麼發言 (這會議紀錄裡的【機構說明】是很不負責任表達寧園方面的發言人,【機構說明】是寧園哪一位在發言?每個人對自己的發言是要負責任的,就記錄發言人姓名不就好了,用【機構說明】是想逃避發言人的責任的,是嗎? 最離譜的是,接下來在偽造第二種版本和第三種版本會議紀錄裡,參與會議的寧園安養院發言的人稱,已全部被沒有人稱的【機構說明】和【說明】的發言人稱取代 (在第一種版本會議記錄裏,就連同在一個天主教董事會組織下,僅存屬兄弟機構 [有人稱]的仁慈醫院【吳主任說明】和【吳主任總結】的發言也在偽造第二和第三種版本會議紀錄裡,被(無人稱)的【說明】和【總結】取代),想把寧園安養院相關發言人的責任,推得一乾二淨。[邪惡2:在全部三種版本會議紀錄裡,邪惡的用沒有人稱【機構說明】來規避寧園安養院相關發言人的責任]。在我的記憶裡,這會議紀錄第3頁,討論這項「(三)家屬請本院護理人員協助住民施打骨質疏鬆針」以前的時間,寧園這方的與會人員幾乎沒人發言)。這和我之前,如本粉絲團另一篇二萬字 PO文「2021年2月5日--向行政院衛福部投訴寧園安養院惡劣管理住民事項」裡的發覺寧園離譜的管理情形,第7項:2020/9/25恐嚇大會」所陳述的場景,非常接近。寧園董事會的申訴信箱中心應該很驚訝有這第一種版本的會議紀錄 (寧園董事會是否去查一查,為何段雷團隊隱藏這第一種版本會議紀錄,不敢給你?)。這個版本有下列幾個破綻: A. 〔兩位外來人討論如何照顧我大姊,這邏輯通嗎?〕:這會議內容稱吳哲賢為吳主任,那他是代表仁慈醫院的公關主任來參加這會議的,當初寧園社工組長劉雯文找我開2020年9月25日這第二次的會議的目的是說,這是2020年7月22日第一次討論如何照顧好我大姊會議的延伸。但是從這會議紀錄來看,發言的人除了我代表我大姊的家屬發言外,其他發言踴躍者--[外人]仁慈醫院公關主任吳哲賢和前鄉長--,都是與寧園安養院照護我大姊無關的人在發言,(這兩位前輩,我已經幾乎八年多沒見面了),反而該發言的,討論這次會議主題:如何照顧好我大姊的寧園與會人員(楊秀珍副院長、高督導和社工組長),在會議紀錄裡沒有留下發言的紀錄(實際開會情形,也是如此),該說話的不說,反而讓外來兩位在會議裡發言,很奇怪,那麼這會議是在討論主題:如何照顧好我大姊嗎? 稍加思考邏輯,這是不通的。 〔長期偽造記錄慣犯,短時間刪除恐嚇紀錄,不足為奇]: 告訴各位,不是的。這次會議的主題不是如何照顧好我大姊而是恐嚇我,[外人]仁慈醫院公關主任吳哲賢帶頭來恐嚇我說(叫我不要再向衛福部投訴,否則開會把我大姊趕走),我記得這段吳哲賢主任對我的恐嚇言論,時間點應該是發生在這版會議紀錄裡第二頁「(二)家屬表示有關機構執行部分、、、」和「(三)家屬請本院護理人員、、、」兩段發言記錄之間,但是這段恐嚇發言在這版會議紀錄裡已被消除。段雷團隊把我大姊每年該開個別化服務計劃會議 (ISP),不去開,卻偽造該會的會議紀錄,長達八年,這短短時間對我的恐嚇言論,在會議紀錄裡被消除,從寧園的角度來看,也是很自然,不足為怪。總感覺天主教組織的段雷團隊,離人本該有的善良和誠信很遠、很遠,(從網路可查到、寧園安養院院長段雷是天主教徒,這天主教組織的段雷團隊做了黑道恐嚇行為又不敢放入會議紀錄裡,實在很糟糕,敢做不敢當)。 B. 這版會議紀錄裡第三頁裡有【吳主任總結】做會議收尾,接下來的破綻是: 一. 〔兩位外來人,做如何照顧我大姊的總結,這邏輯通嗎?〕: [外人]吳主任代表是仁慈醫院,他的行政系統應跟寧園無關,他為何做總結?該會議的主席是寧園安養院楊秀珍副院長,討論主題是如何照顧好我大姊,楊秀珍副院長是寧園的人但卻在會議裡從頭到尾沒說什麼話,就連會議的總結她都沒發聲,是何原因?為何不是寧園體系的會議主席做總結?會議主題與發言人的關係,連不起來,寧園董事會能否查個究竟,這會議的主題是討論照顧好我大姊還是(讓[外人]仁慈醫院公關主任吳哲賢)恐嚇我的會議? 二. 〔是否段雷院長授權仁慈醫院公關主任吳哲賢來恐嚇我?〕還有吳哲賢主任是現任仁慈醫院的公關主任,他是九年多前,接受前鄉長居中協調,避免我大姊和仁慈醫院的醫療糾紛,讓我大姊可轉介,入住同屬天主教董事會組織下的寧園安養院,這麼多年來,我們也沒見面的相安無事,他不應對我大姊的病況和相關照顧事宜等,有些許了解(或早就忘了),但是那天開會他卻非常清楚地用我大姊屬精神病患,不符合寧園安養院收容規定的理由來恐嚇我,在一時之間,還真的把我恐嚇成功了。他為何突然間能深入了解問題點並且當場把我嚇住了?我強烈懷疑背後是他和段雷院長(彼此,過去在仁慈醫院也是同事)已討論過後(當然,段雷院長是非常了解,松苑是收容失智住民的建築物,而我大姊是精神疾病患者卻能特例住進這松苑),段雷院長允許或甚至指使他來恐嚇我的?他一旦得到段雷院長的許可,那天會議他就代表院長來開會,他就宛如主席來代表寧園所有人發言,甚至做總結,讓其他副院長等寧園與會人員,全部噤聲。要不然他來自仁慈醫院體系的外人,憑什麼代表寧園與會人員,從頭發言到尾,甚至還做會議的總結?以及他來自仁慈醫院體系的[外人],憑什麼在寧園安養院開會的會議室裡恐嚇寧園安養院住民的家屬?可否請寧園董事會查一查,給我一個交代? C. 〔是否段雷院長授意外人仁慈醫院公關主任吳哲賢,恐嚇要我大姊搬走? 〕:在會議記錄第一頁. 【一.吳主任說明】提到「討論中受限衛福部規範,在人力編制滿編下,若無法滿足家屬需求,若家屬有覺得不錯的單位,機構願意協助,希望個案獲得最好的安置與照顧」。這段言論是很邪惡的騙那些不懂殘障機構設置相關法令的人,尤其,當我讀過政府頒布「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評鑑指標」後,我知道寧園過去偽造每年應召開但沒召開如何照顧我大姊的個別服務計畫(ISP)會議記錄 (長達八年),每年沒召開ISP會議,該住民就不知道應該得到哪些服務 (尤其是政府頒布規定,機構每星期提供每位住民至少兩小時的體能活動),段雷團隊也就不知應編多少人力,提供該服務給住民,所以這段「、、、人力編制滿編,若無法滿足家屬需求、、、」的說法簡直是汙名化的大謊言。也是我之前提到「把我汙名化的要求寧園給我大姊極不合理的服務」去誤導、去騙前鄉長來開會的爭議事件〕。[邪惡3: 第一種版本會議紀錄裡、邪惡的用「、、、人力編制滿編,若無法滿足家屬需求、、、」的謊言、編出一個爭議事件去誤導、去騙前鄉長來開會]。開會當時,我對寧園安養院提供住民哪些服務,是不大了解,所以只能相信接受[外人]仁慈醫院公關主任吳哲賢在會議中所說的話。但當我讀了政府頒布「設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相關條例」和「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評鑑指標」等,相關文件後,已經相當了解寧園管理不當,我現在可以肯定並且憤怒的回覆:又要我大姊搬走,真是目無法紀,隨便亂說話,當住民入住寧園時,雙方有簽合約,只要住民不違反合約規定,任何人無權要求住民搬走,更何況我過去所有的要求,都是政府頒布規定內寧園應該要提供給住民的,寧園沒做到,卻說我要求過多要我們搬走,真的很荒謬。且我也在本粉絲團另一篇約二萬字PO文:「2021年2月5日--向行政院衛福部投訴寧園安養院惡劣管理住民事項」裡,詳述原因,這裡不再重複。我的問題是:是不是院長段雷授意他說,要我大姊搬走?不然,代表仁慈醫院的吳哲賢主任的[外人],有資格這樣亂說話嗎?很惡質的言論---[邪惡4: 第一種版本會議紀錄裡,邪惡的用「、、、人力編制滿編,若無法滿足家屬需求、、、」的謊言,目無法紀,要人搬走]。 D. [這第一種版本會議紀錄開頭,未列開會的主席](然而,另外偽造第二和第三種,兩種版本的會議紀錄卻列楊秀珍副院長為會議主席): 我看過所有關寧園安養院的會議紀錄 (含寧園董事會的會議紀錄),每個會議紀錄裡都有列主席的姓名、職稱,可見主席是至關重要的,但是這版會議紀錄裡卻未列主席,我是認為這是一個很大的邪惡點。這會議出席人員,代表寧園安養院最高職位是楊秀珍副院長,為什麼不把她名正言順的列為主席?我認為段雷團隊應該不敢這樣做,因為在全程會議裡,她幾乎沒發言,沒起個頭發言也沒總結 (都是[外人]仁慈醫院公關主任吳哲賢在發言)。我是認為,這可能性最大,就是段雷院長授權這仁慈醫院吳哲賢主任這〔外人〕來主持這會議 (看會議紀錄裡【吳主任說明】【吳主任總結】代表寧園從頭發言到尾和楊秀珍副院長整個會議噤聲),既然仁慈醫院吳主主任代表院長來開會,就列他為主席不就好了?很矛盾的,我也認為段雷團隊應該不會這樣做。因為他是來自仁慈醫院吳主任的〔外人〕,怎麼可列為主席,去開會討論如何照顧(住在寧園安養院)我的大姊?不得已,列那一位當主席都不恰當,於是第一種版本會議紀錄就只好讓主席從缺、未列。然而,在偽造第二、第三種版本的會議紀錄裡的出席人員,卻改增列楊秀珍副院長為主席和(第一種版本的出席人員:〔外人〕仁慈醫院[吳哲賢主任])的職稱,在第二、三版裡更改為寧園安養院的[吳哲賢顧問]。另外,在【討論內容】裏,第一版有人稱的【吳主任說明】和【吳主任總結】在第二、第三版會議紀錄裡,更改為無名氏的【說明】和【總結】、等等,意圖顯示想逃避[外人]仁慈醫院吳哲賢主任從頭發言到尾的行為,並想消滅吳哲賢主任(或可代表段雷院長出席會議)從頭發言到尾的證據。也就是說,這三種版本會議紀錄的主席從缺到主席增列,帶出三種相關的轉變 (1.從開會主席從缺,到楊秀珍副院長增列為主席,2.仁慈醫院吳哲賢主任職稱更改為寧園安養院的吳顧問,3. 有人稱的【吳主任說明】和【吳主任總結】改為無名氏的【說明】【總結】,在在顯示是否邪惡段雷團隊想合理化[外人]仁慈醫院吳哲賢主任可來開寧園安養院的[內部]會議的正當性和消滅吳哲賢主任(或可代表段雷院長出席會議)對我發出恐嚇言論證據的陰謀算計? [邪惡5:在第一種版本會議紀錄裡,矛盾不知選誰當開會主席,所以邪惡的讓會議主席從缺]。 E. 這版本的第三頁【吳主任總結】裏的第3項: 「院方需接受機構評鑑,若有任何反應事項請向院方反應,不要直接向衛福部反應。」這又是一個邪惡的言論。就如我之前釋出的文件「第三版--02-05向行政院衛福部投訴寧園安養院惡劣管理住民事項.pdf」裡的敘述,我就是已先向段雷團隊劉雯文社工組長投訴過但得到的是傲慢的回應 (另外,該文件裡我也提到,在2020年我也曾打電話給段雷院長投訴兩次,但是寧園的警衛都回應院長出差而投訴未果,我在寧園安養院內申訴流程中,得到失望的結果),所以逼的我不得不向衛福部投訴,很奇妙的是,衛福部認為我投訴的很合理,反而回過頭來要寧園安養院照辦,詳細請看該文件。在多黨的民主社會裡,投訴是很正常的行為,行政院衛福部都已設部長信箱,讓全民投訴了,你段雷團隊是活在過去早期國民黨一黨專政,用恐嚇手段消滅投訴者的威權時代,不能讓投訴嗎?段雷團隊依然是活在慣性,傲慢和政府評鑑為優等、自我陶醉和感覺良好的時空裡。段雷團隊就是心虛怕投訴,否則自己本身做的好,有什麼好怕投訴的? [邪惡6: 在第一種版本會議紀錄裡,段雷團隊不想改善地傲慢回應住民家屬投訴,卻要求家屬不得直接投訴到上級衛福部,影響評鑑,邪惡的只想到上級評鑑,卻無顧改善住民投訴服務]。 F. 這版本的第三頁【吳主任總結】裏的第5項:「院方立場需要公平對待每一位住民」。這又是一個邪惡的言論。2020年9月25日開這會時,我只知寧園安養院是2017年和2014年分別被行政院衛福部評鑑為優等和甲等機構,所以只當它是一段(廢)話,不值得一提。但當我讀了政府頒布「設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相關條例」和「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評鑑指標」等,相關文件後,我察覺每年應召開如何照顧我大姊的個別服務計畫(ISP)會議沒開過,(卻偽造該會議紀錄,長達八年),沒開ISP會議,住民家屬是不知道(衛福部頒布規定) 每星期寧園安養院應提供每位住民最低兩小時的體能活動 (團體活動或個別化活動,依照住民身體狀況而定),另外,我私底下也問過其他三位住民家屬,他們也全都不知道,什麼是ISP會議?也就是說,過去八年多,寧園安養院是沒有提供我大姊每星期最低兩小時的體能活動。當2020年7月22日開第一次ISP會議,寧園周先生告知我有這服務,於是我去爭取時,松苑當時的陳世珊護理長卻回應說,沒有這服務且要我將我大姊搬到外面服務較好的機構。敘述到這裡大家就可了解,也就是說,寧園安養院(違反政府規定)每星期沒有提供住民兩小時的體能活動是常態,當我去爭取我大姊這每星期兩小時的體能活動時,這會議紀錄邪惡的敘述「院方立場需要公平對待每一位住民」的認為我要求過多而拒絕提供這每星期兩小時的體能活動。[邪惡7:在第一種版本會議紀錄裡,當住民家屬去爭取(政府頒布規定)應提供住民,每星期最低兩小時體能活動服務時,因段雷團隊常態的,普遍沒有提供住民這兩小時的服務,卻邪惡的解釋成「院方立場需要公平對待每一位住民」的拒絕這服務]。(經過我的爭取,雖然,2021年2月5日與衛福部社家署的長官們開過會後,寧園安養院開始提供我大姊每星期兩小時的放鬆按摩體能服務 (至於是否有確實執行,那是另一件值得討論的事),至於過去八年多,每星期沒有提供我大姊兩小時的體能活動,我會循法律途徑,看如何算,把費用索討回來,作我大姊未來長照費使用。 G. 這版本的第三頁,【吳主任總結】裏的第6項: 「現在工作人員有兩位提出離職,希望家屬若工作人員做得不錯的地方,也要給予工作人員鼓勵。」這項又是一段邪惡的言論,它像是說,我沒有鼓勵他們(或我一直批評他們)而造成他們提出離職,是嗎?真是顛倒是非,任意栽贓。這兩位提出離職的工作人員,事實上是寧園安養院裏照顧我大姊的松苑前、後護理長(吳麗玲在寧園是非常資深的護理長,約在2020年7月由松苑轉任華苑護理長,松苑由新來的陳世珊護理長接任),2020年7月吳麗玲就已轉調華苑(照顧慢性精神疾病住民) 時,已有新任松苑陳護理長,所以我幾乎已沒跟前吳護理長溝通過有關照顧我大姊的事。然而,有一件事我必須提,我大姊是八年多前入住松苑時,吳麗玲就一直任職松苑護理長,過去八年,吳麗玲每年年初,應召開如何照顧我大姊 (政府頒布規定) 的ISP會議,她沒召開過半次,卻偽造該會議紀錄長達8年,她是否怕有一天這偽造事件會爆開,我會去追究她的責任,而自己先行提離職落跑?相關有興趣的人,可以去問問她 (另外,2021年2月5日在寧園安養院與衛福部長官們開會時,寧園的高督導也說,寧園安養院授權各苑區護理長去決定每位住民每年需開ISP會議的可行性,把當天錄音帶掉出來聽即可確定),吳麗玲護理長偽造我大姊八年的ISP會議紀錄的責任是跑不掉的。另外第二件事,2020年7月22日開第一次ISP(服務個人計畫)會議裏,寧園職能治療師周先生有提到,每星期有四次半小時,提供我大姊放鬆按摩服務(也就是政府頒布規定,最低標的2小時體能活動),在這會議裏,我要求陳護理長在我家屬來探訪我大姊時,才開始服務以眼見為憑,陳護理長在會議裏不發言,但等到會後開始時實施時,卻跟我家屬說寧園是安養院不是療養院,沒有這服務,建議我們把我大姊搬到外面較好的安養院,真是荒謬。以上所說兩件重要的事,都是政府頒布規定,必須提供給住民的服務,但這兩位護理長卻分別沒去做,我要如何鼓勵他們?段雷團隊真是否依然活在自我陶醉的(2017年是否騙得)優等評鑑的虛幻裏?,傲慢的不先自我檢討卻是非不明的鼓勵別人去做錯誤的事情? [邪惡8:在第一版會議紀錄裡,段雷團隊邪惡的要家屬顛倒是非的去鼓勵偽造ISP會議紀錄的(前任)護理長以及也是邪惡的顛倒是非去鼓勵應提供每星期2小時體能活動服務給住民,但卻沒提供給住民的(新任)護理長]。另外,寧園董事會可否去查一查,為何同一時間,兩位重要的護理長要提出離職(吳麗玲在2020年10月已離職而陳世珊才來報到工作約七個月,也在2021年2月份離職)? 我是認為跟段雷院長的負面領導有關,是不是段雷院長要這兩位護理長繼續做壞事 (例:之前所提,偽造ISP會議紀錄和每星期不提供2小時體能活動服務給住民),但兩位護理長因有違良心而雙雙離職?。 2. 偽造第二種版本會議紀錄: (2021年2月25日寧園董事會天主教新竹教區申訴信箱中心電郵給我,如附件1: 2020年9月25日三種版本會議紀錄照片的第二種版本),(因為這版沒有改版、進版的歷史紀錄,如前所述,我把這版歸類為偽造版): 今年農曆過年期間(約2月13日),我向寧園安養院的老闆:寧園董事會(位址在天主教新竹教區)投訴寧園安養院以段雷院長為首的離譜管理行徑,該董事會的申訴信箱中心有向寧園安養院去要2020年9月25日恐嚇大會的會議紀錄,段雷團隊不誠實的不敢直接把第一個種版本會議紀錄,寄給董事會的申訴信箱中心 (我想是因為怕董事會看到第一版會議紀錄裡,(雷院長是否授權?)[外人]仁慈醫院公關主任吳哲賢代表寧園安養院從頭發言到尾,會起疑竇去找吳哲賢主任問清楚,調查整個恐嚇事件的來龍去脈),所以偽造出這會議記錄寄給寧園董事會申訴信箱中心 (內容主要是把出席人員:[外人]仁慈醫院吳哲賢主任的職稱更改為寧園安養院院內的吳顧問,讓這[外人]能合理化的參加這寧園安養院的[內部]家屬討論會議的正當性,並且更改第一版本裏【吳主任說明】和【吳主任總結】成為【說明】和【總結】去消滅吳哲賢從頭到尾的發言紀錄,去規避吳主任對我恐嚇的相關發言紀錄),我想表達的是,段雷團隊到此刻(離恐嚇大會5個月後)還不悔改,還依然對老闆 (寧園的董事會)不誠實的偽造第二種版本會議紀錄,繼續欺騙。[邪惡9:害怕仁慈醫院吳哲賢主任會被寧園董事會調查出,對我發出恐嚇言論,邪惡的隱藏第一種本會議紀錄,進而偽造第二種版本會議紀錄,寄去欺騙老闆]。寧園董事會申訴信箱中心在2月25日把這偽造的第二種版本會議記錄寄給我 (寧園董事會收到這第二個版本的會議記錄後,第一時間,先選擇暫不單方面相信段雷團隊的把該會議紀錄寄給我,去看我的回覆如何,再做交叉比對,是非常正確的做法。另外,我想寧園董事會申訴信箱中心應該沒有第一種版本,所以沒寄給我),這第二種版本會議記錄有下列偽造事件: A. 增列楊秀珍副院長為會議主席和修改吳哲賢職稱以合理化的讓[外人]仁慈醫院吳哲賢可參加寧園安養院的[內部]會議: 第一種版本會議記錄裏,沒有列會議主席,但是第二種版本裏,卻增列楊秀珍副院長為會議主席,另外,出席人員:第一版的[外人]仁慈醫院吳哲賢主任的職稱,在第二版,更改為寧園安養院院內的公共事務吳哲賢顧問,讓這[外人]能合理化的參加這寧園安養院的[內部]家屬討論會議的正當性,這招真是偽裝的太厲害了。[邪惡10: 在(偽造)第二種版本會議紀錄裡 (第三種版本會議紀錄也一樣),增列楊秀珍副院長為會議主席,把出席人員吳哲賢的職稱從[外人]仁慈醫院吳主任,更改為寧園安養院[內部]的公共事務吳顧問,邪惡的讓這「外人」吳哲賢主任能合理化的參加這寧園安養院的[內部]家屬討論會議的正當性]。 B. 把【吳主任說明】和【吳主任總結】的發言人紀錄,改為用沒有人稱【說明】和【總結】的敘述方式,把第一版的會議紀錄裡,[外人]仁慈醫院公關主任吳哲賢代表寧園從頭發言到尾的場景,在第二版的會議紀錄裡全都不見了 (是否要消滅吳哲賢主任在會議裡沒有發言而偽裝成對我沒發出恐嚇言論?),一個會議記錄可以這樣改嗎?。[邪惡11:在(偽造)第二種版本會議紀錄裡,邪惡的的刪除第一版本有人稱的【吳主任說明】和【吳主任總結】的發言人紀錄而改為沒有人稱的【說明】和【總結】來取代,在在顯示邪惡段雷團隊是否想消滅吳哲賢主任在會議中,全程代表寧園安養院發言,並且是否也想消滅(可代表段雷院長出席會議)對我發出恐嚇言論證據的陰謀算計]。 C. 在第一版本會議紀錄裡的【一、吳主任說明】提到「討論中受限衛福部規範,在人力編制滿編下,若無法滿足家屬需求,若家屬有覺得不錯的單位,機構願意協助,希望個案獲得最好的安置與照顧」這段發言,在這偽造第二種版本會議紀錄裡已被刪除,為何要刪除?我在想是否因為段雷團隊的老闆—寧園董事會--,如果看到這段之前我已提到,這是目無法紀的謊言,但段雷團隊卻用這理由把住民趕走,寧園董事會應該不高興,所以段雷團隊就把這段話給刪除。類似的,第一種版本會議紀錄裡的第三頁,【吳主任總結】裏的第6項描述: 「現在工作人員有兩位提出離職,希望家屬若工作人員做得不錯的地方,也要給予工作人員鼓勵。」這段發言,在這第二版本會議紀錄裡也被刪除,為何要刪除? 我是認為,同一時間,兩位重要的護理長要提出離職,對段雷團隊來說是非常負面的事情,為維護美好形象的把它刪除,不能讓董事會知道。然而,我想表達的是,這兩段言論敢跟住民家屬說出口 (第一版會議記錄在2021年2月5日開會的會議裡釋出給住民家屬和行政院衛福部長官)但卻不敢給老闆看這兩段發言紀錄,這團隊真的是居心叵測?是雙重標準的隱瞞和欺騙住民家屬和老闆。我想老闆 (寧園董事會) 看到這兩段話,比我們外人所看到的,應該有更深的體會。 D. 我最不能忍受的是段雷團隊把我汙名化的額外捏造下面我用紅筆圈出這段我沒說過的謊言(如下的附件,第二版本,第三頁的【機構說明】第2項),記錄在第二種版本的會議紀錄裡 (這段謊言在其他兩個版本會議紀錄裡,都沒出現)。為何要捏造這段對我不利的謊言?我必須再重提一下,當第一種版本會議紀錄裡的一段爭議言論:「、、、人力編制滿編,若無法滿足家屬需求、、、」的污名化謊言必須刪除後 (如之前1.C項所陳述,這謊言會很容易地被寧園董事會戳破),段雷團隊很清楚知道必須創另一個全新汙名化我的爭議事件,才可名正言順地讓[外人]仁慈醫院公關主任吳哲賢去誤導、去騙前鄉長前來開會,來住持公道,於是段雷團隊無中生有的捏造這段紅筆圈起來(如下的附件),汙名化我的爭議謊言 。我根本沒講過這段話,但段雷團隊卻能無中生有的捏造出來,真的是非常可怕的惡質行為,我想段雷團隊的目的是在董事會前,一定要把我汙名化的要求極不合理,才能找到充分理由來召開2020年9月 25日會議的正當性,也只有用編造出把我汙名化的要求極不合理的爭議事件,才能誤導、騙前鄉長來開2020年9月 25日的會議,來主持公道。而捏造新編的這段惡質謊言,在第二種版本會議記錄裡是要寄給寧園董事會(寧園的老闆),也就是說,段雷團隊都膽敢無中生有地編出如此大的謊言去騙老闆,那還有什麼骯髒事不敢編、不敢騙--[邪惡12: 在第二種版本會議紀錄,邪惡的無中生有一爭議事件,說我額外要求放鬆按摩時間的汙名化謊言,來誤導、來騙前鄉長來參加會議去欺騙老闆(寧園董事會),以合理化邀請兩位[外人](吳哲賢主任和前鄉長),參加這寧園安養院家屬[內部]會議的正當性]。這段當然不是事實,且我已在本粉絲團,另外PO約二萬字文:「2021年2月5日--向行政院衛福部投訴寧園安養院惡劣管理住民事項」的「我的建議」裡第10項裡陳述我的回覆: 『編謊言也要編的合理一點,「聽聞蘇先生對於機構內執行團體活動覺得時間有不足,並非每日,是因、、、」,是誰說的?把姓名列出來,把錄音檔調出來聽聽我有說過這段嗎?2020年7月22日,第一次ISP會議裡,我就是要求每星期一、三、五、六,共四次半小時為個案放鬆按摩時間,另外配合有兩次為每周二、四的物理治療時間,已經幾乎每天都有體能活動了,如果寧園能確實執行,我已經非常滿足了(請你把2020年7月22日的ISP會議記錄或錄音檔調出來聽就知道),不要再鬼扯說我額外要求每周二、四要各加個半小時的放鬆按摩時間 (如下的附件,紅筆圈出「、、、時間有所不足,並非每日是因、、、」),是要把我大姊操死嗎?編謊言要編的合理一點。』 E. 缺第二和第四頁。但沒關係,這兩頁較沒有爭議。 3. 偽造第三種版本會議紀錄 (寧園2021年3月10日掛號郵件所寄送給我,如附件1: 2020年9月25日三種版本會議紀錄照片裡的第三種版本會議紀錄): 寧園董事會不知道我有第一種版本2020年9月25日恐嚇大會的會議紀錄,且寧園董事會2021年2月25日電郵寄給我的第二種版本會議紀錄裡又缺第二頁和第四頁,於是寧園董事會認為我應該沒有完整的2020年9月25日的會議紀錄,所以告知段雷團隊,應該要正式郵寄掛號發給我一份該會的會議紀錄。然而,段雷團隊很清楚,他們偽造的第二種版本會議紀錄裡,有上述無中生有的捏造一段(紅筆圈出,如下的附件)我沒說過,卻把我汙名化得非常離譜的謊言:「有關個案之活動執行目前個案的放鬆按摩時間為每星期一、三、五、六,共四次個半小時為個案放鬆按摩時間、、、」,必須刪除,才能寄給我。於是,把這段離譜的謊言刪除後,很詭異地,段雷團隊居然還再用另一段無爭議的對話取代:「有關個案之活動執行,本院依規定皆有執行,活動時間若遇特殊狀況、、、,符合每週規定時間」。(真的,很荒謬的會議紀錄,不高興哪一段紀錄就把它取代掉!不要太驚訝,這就是段雷團隊的真實邪惡面目。),就偽造成第三個版本會議紀錄,再把這會議紀錄,用郵件掛號寄給我。[邪惡13: 邪惡的擅自刪除並取代謊言,偽造成沒有爭議事件,但卻不合邏輯的第三個版本會議紀錄,再寄給我]。 表面上看起來,把我汙名化的額外捏造(如下的附件,紅筆圈出)這段非常離譜的謊言,在第三個版本會議紀錄裡已被刪除後,整個會議記錄看起來沒有爭議事件的平順 (例:沒有任何把我汙名化的爭議事件),段雷團隊以為這樣就沒事了。(但沒有爭議事件,才是最荒謬的事情:會議記錄都陳述些平順,且沒有爭議事件,那[外人]仁慈醫院公關主任吳哲賢找前鄉長來開會幹甚麼? 我和這兩位已八年多沒見面,現在他們倆位是閒著沒事做,突然來開會談如何照顧好我大姊嗎?這邏輯通嗎?三個版本會議紀錄裡,偽造這第三種版本會議記錄是最荒謬的不合邏輯。)。然而就是因為這沒有爭議的第三個版本會議紀錄,顯示出更多如下邏輯不通和破綻: A. 2020年9月25日是寧園召開如何照顧好我大姊的會議,我閱讀過第三種版本會議紀錄裡所有討論的事項,【討論事項】裡,幾乎都沒有爭議的紀錄,那根本不需要請八年多沒見面的兩位外來人([外人]仁慈醫院公關主任吳哲賢和前鄉長)來參加,討論如何照顧好我大姊的會議,只需家屬和寧園兩方參加討論即可,不是嗎?那為何請八年多沒見面的兩位外來人(仁慈醫院公關主任吳哲賢和前鄉長)來參加這討論如何照顧我大姊的會議? 破綻一。 B. 就是需要有很大的爭議點的事件,[外人]仁慈醫院公關主任吳哲賢才有理由邀請的動前鄉長來參加這(她應該不願意來開)的會議,來主持公道,不是嗎?這第三種版本會議紀錄裡,我找不到任何有爭議事項,既然沒有爭議事項,為何召開討論照顧好我大姊的會議?我說:開這平順的沒有爭議事件的會議,就是邏輯不通的破綻二。 C. 這會議記錄裡第3頁的【家屬說明】投訴如下: 『 家屬表示有關機構執行部分,家屬不信任本院確實執行、、、 1. 3年前探視時,請求工作人員協助、、、扶個案練習行走,但工作人員態度不佳、、、。 2. 約七月份,案妹蒞院探視個案時,本院陳護理長向案妹建議,因本院之復健無法滿足家屬期待,建議可轉至其他更適合支機構。 3. 執行活動時間與表定時間不同』 我想表達的是,上面三項陳述是住民家屬我,對寧園安養院不滿意的負面事項,也確實是寧園內部照顧上的疏失,寧園內部自己關起門來改善就好,以保護好形象,為何要找八年多沒見面的兩位外來人(仁慈醫院公關主任吳哲賢和前鄉長)來參加這會議,暴露這些寧園本身沒做好的缺點給外來人看?這有邏輯不通的破綻三。 D. 在第一種版本的會議紀錄裡,未列開會主席,卻在偽造第二種版本和第三種版本的會議紀錄裡,改增列楊秀珍副院長為主席、第一種版本的出席人員:〔外人〕的仁慈醫院吳哲賢主任,在偽造第二種版本和第三種版本裏,更改為〔內人〕寧園安養院的吳顧問,以及,第一種版本有人稱的【吳主任說明】與【吳主任總結】,在偽造第二種版本和第三種版本裏,更改為無名氏的【說明】與【總結】、等等,顯示是否要消滅[外人]仁慈醫院公關主任吳哲賢(是否代表段雷院長出席會議)從頭發言到尾的證據?也就是說,這三種版本會議紀錄的主席從缺到增列,帶出三種相關的轉變 (1.從開會主席從缺,到楊秀珍副院長增列為主席,2. [外人]仁慈醫院吳哲賢主任更改為[內人]寧園安養院的吳顧問,3.有人稱的【吳主任說明】和【吳主任總結】改為無名氏的【說明】【總結】,在在顯示,是否邪惡段雷團隊想合理化[外人]仁慈醫院吳哲賢主任可來開寧園安養院的[內部]會議的正當性和消滅吳哲賢主任(代表段雷院長出席會議)對我發出恐嚇言論證據的陰謀算計? 總結: 1.不能說謊,尤其不能做黑道行為的恐嚇,因為,為了要接受各單位的調查,而必須去掩蓋說謊和恐嚇行為,所偽造各種不同版本的會議紀錄,會彼此邏輯不通、破綻百出的顯示出,說謊者和恐嚇者惡質的言行。段雷團隊不是表面看到,待人有禮,溫文儒雅。從這三種不同版本恐嚇大會的會議紀錄去分析出14個邪惡點 (和我過去長達8個月與段雷團隊艱困的接觸),可知這團隊是充滿邪惡的本質。 2.簡易總結說明段雷團隊14大邪惡的手段: 正常來說,不管改出多少版本的會議紀錄,每一版本,應該各單位參與會議人員,都要發一份才對。但是,段雷團隊邪惡的手段是: A. 不同版本,各個擊破:把2020年9月25日會議的第一種版本會議紀錄,段雷團隊在2021年2月5日只發給行政院衛福部社家署等,與會人員,偽造第二種版本會議紀錄只發給寧園董事會,另外又偽造第三種版本會議紀錄只發給我,每一種版本編的汙名化謊言,又編的不一樣的,去各個擊破的欺騙該群讀者。我們都是人性本善的儒家孔、孟思想教育下長大,寧園安養院又是由善良形象的天主教法人所經營,通常我們第一時間,大多選擇相信的不會詳加查證,所以很容易就受騙上當的相信段雷團隊。 B. 資訊不會洩漏給第三方: 段雷團隊認為行政院衛福部社家署、寧園董事會和我,總共三方,不會互通消息。 C. 這總共三方,段雷團隊是不會讓任何一方能同時有這三種不同版本的會議紀錄,以免被交叉比對,找出謊話連篇,邏輯不通,欺上瞞下的邪惡本質 (而我之所以有這三種不同版本的會議紀錄,僅是無意之間,因緣巧合,上天安排的結果而已)。幸虧老天有眼,讓我擁有這三種不同版本的會議紀錄,才能揭開段雷團隊邪惡的真實面目。 [邪惡14:從三種不同版本會議紀錄,交叉比對分析出,段雷團隊綜合的邪惡手段是:對不同的閱讀群,分別偽造編出不同版本的會議記錄,去挑撥離間、各個擊破的騙取該群讀者的善良人性,達邪惡目的]。 簡易拆穿段雷團隊邪惡手段的方法: A. 詳加分辨段雷團隊編造汙名化事件的真假,而不要單純的相信。 B. 如果分辨不出真假,就要去多方 (例:當事人、衛福部社家署、寧園董事會、等等),溝通查證。另外一個例子是:由於我向寧園董事會投訴,於是在2021年2月中旬左右,寧園董事會向段雷團隊索取並收到段雷團隊給他們(偽造)第二版2020年9月25日(恐嚇大會)會議紀錄後,寧園董事會在第一時間,選擇暫不相信的把該會議紀錄在2021年2月25日寄給我,去看我的回覆如何,(當然我回覆給寧園董事會是:段雷團隊謊話連篇和段雷團隊編謊言也要編的合理一點的痛罵這邪惡團隊),也唯有寧園董事會的多方查證,才能擊敗段雷團隊各個擊破的邪惡手段。 C. 〔錄音〕:參與寧園安養院任何的會議,都要親自去錄音,萬一寧園安養院又再亂說話、又再發言恐嚇,就直接向法院提出告訴,提出精神賠償,沒有什麼好原諒的。只要每個住民家屬有這個自備錄音的準備,展現不是那麼容易被欺負的態度,相信寧園安養院才能糾正自己,走向正途。「優等」的評鑑不是懶惰的靠恐嚇和偽造文書就輕易可得,而是要依據政府頒布規定去一步一腳印的善待住民,才是貨真價實的「優等」機構。現在用手機錄音非常容易,切記,參與寧園安養院任何的會議,都要親自錄音,保護自己。 3. 25年後的寧園安養院為何變成這樣,用恐嚇和偽造文書去解決問題?我覺得有下列原因: A. 段雷院長本身的人格特質:進入社會的工作職涯經歷,影響一個人的人格特質是巨大的。從段雷院長的臉書(Facebook)提供的資料裡,可知他曾任職仁慈醫院的總務主任,我個人對一個機構裡,總務的職位是負面評價較多。過去三十多年前的台灣,是貧窮且法治觀念薄弱的社會,經營各種不同生意,大大小小雜貨店,到處成立,當時法治不全、知識水準低、全民守法概念差之下,有些雜貨店為了生存或謀取更多利益,會提供假發票(例:空白發票、交易金額以少報多、等等)給顧客,讓他們可任意填寫買賣金額,付款後再回去向機構(或公司)申請款項,不當的謀取中間的差額。過去三十多年中,我和朋友的談話間,也會聊到負責總務工作人員,在購買維護機構(公司)雜項物品時,如何與雜貨店私下交易,取得假發票後再申請款項,從中牟利。以現在知識水準和守法觀念相對提升很多下,很難想像過去三十多年前,雜貨店提供假發票行為是普遍性的存在,且以段雷院長的年紀且過去曾任職仁慈醫院的總務主任來說,不應該不知道,過去三十多年,這現象是普遍性的存在著。至於他過去任職總務相關工作期間,是否有親自去或允許屬下去,與雜貨店私下交易,取得假發票後再申請款項,從中牟利?我沒有證據顯示。但是,從上面14大邪惡分析,我在想,一位碩士畢業(臉書資料提供)、年長且有聲望的寧園安養院段雷院長,為何會去指使仁慈醫院公關主任吳哲賢去做黑道恐嚇行為的可能性?(而且為了掩蓋這恐嚇行為,居然還去偽造,被我分析出14大邪惡的,三種不同版本會議紀錄,去規避這恐嚇事件的調查) 所以我往回找,他過去長期任職(我認為負面形象多的)總務相關職涯經歷,是否與他現在可能嚴重邪惡的人格特質養成有關?提供各位調查這事件的參考。 B. 寧園安養院院長是終身制: (沒有在一定的年限,社福機構院長間的輪調機制)。終身制容易造成一個人的習慣性(慣性):最主要是懶和貪。在一個位置上做愈久,膽子就愈大,其行徑就愈離譜(例:當中國總書記習近平幾年前修改憲法,讓他可做終身總書記時,他不管國際與論的批評,積極在南海礁島建軍事基地和強制消滅香港的一國兩制等等的大膽荒謬行徑)。社福機構院長間,在一定年限內做輪調的機制,可減少這些不良行徑,因為現任院長的不良措施行為,在下一任院長會被揭露出來而不敢過於逾矩。就好像台灣國軍部隊,每一定年限要移防他地和部隊長每一定年限要做輪調,這也在在政治方面,每固定年限要重新選舉一樣,以防止在一個職位(地方)待太久而衍生慣性的惡劣行為。 C. 寧園安養院25年來沒有制度或者段雷院長就故意要把寧園安養院搞成沒有制度,這樣段雷院長一個人說了算,他想偽造文書,是否就授權誰去偽造文書?他想去恐嚇誰,是否就授權誰去開會恐嚇?如果有建立制度就照制度走,院長本身的不良影響會減少。 4. 我想提醒衛福部社家署和寧園董事會,段雷團隊把我大姊ISP會議記錄偽造了八年,現在,光這2020年9月25日恐嚇大會的一個會議紀錄,(就為了規避恐嚇言論) 就偽造了三種版本(全部刪除恐嚇言論),也從這三個偽造會議紀錄裡就可找出十四項邪惡 (試問,有哪一項會議紀錄可找到至少十四項邪惡點?),表示段雷團隊把偽造文書這嚴肅的事,不當一回事,把它視為家常便飯、習以為常的毫無羞恥之心,要去騙哪一群讀者,就編適合那一群讀者的謊言,先騙到手再說,自以為,偽造的天衣無縫,沒人會有全部偽造的三種版本會議紀錄,相互交叉比對後就可知,段雷團隊前後矛盾、彼此邏輯通不通的邪惡手段。段雷團隊已活在偽造文書和編造謊言的不正常時空裡,活在如此邪惡的時空裡,它為什麼要接受住民家屬的建議 (25年的寧園安養院,不要說制度沒建立,就連一個簡單的申訴制度都沒有。),去改善、提升住民的服務品質? 就把住民的吃、喝、拉、撒、睡,顧好後,段雷團隊只需專注把上級長官--衛福部和寧園董事會--伺候好,對外形象顧好,對於每三年衛福部的評鑑,就偽造文書到完美無缺(我大姊每年的ISP會議紀錄就被完美無缺的偽造了八年),讓評鑑的專家學者都找不出破綻就可。當寧園安養院騙到了優等的評鑑,那對它向外募款(尤其是從企業界鉅額捐款)就容易多了。我想要表達的是,一個政府機構(衛福部社家署)給寧園安養院優等的評鑑,是為了讓寧園容易募款,還是讓寧園裡的住民實質得到優等的服務? 如果衛福部社家署沒有選擇正確答案,那這些百分之三才能考進去的優秀公務員,只有淪為被段雷團隊,這小小一搓邪惡的人,繼續騙,繼續恥笑:這些優秀的公務人員和這麼龐大的政府單位,怎麼這麼好騙。用偽造文書就可騙得「優等」評鑑,哪一個機構會去接受建議,改善住民服務品質? 5. 期待寧園董事會把我的這份分析報告,研究一下,我如果哪裡分析不妥或我誤會了,請指正我。如果我分析的報告與事實誤差不大,寧園董事會對段雷團隊該怎麼處置,要做一個打算。我最低底線的要求是寧園安養院段雷團隊的四位成員 (院長段雷、副院長楊秀珍、社工組長劉雯文和吳哲賢主任),就用職位輪調時間已至的名義,打散在天主教新竹教區也管裡其他二十幾個社福機構裡服務 (至於更嚴重的懲處,我無權干涉),我只希望寧園董事會能指派一組善良和能建立制度的管理團隊來管理寧園安養院,在政府頒布法令規定內的服務還是要提供給這些無法辨識、無法為自己爭取權益的住民 (懂的人,不能違背政府頒布規定去欺負不懂的人)。 6. 如果我的最低底線要求(寧園安養院段雷團隊的四位成員,必須離開寧園安養院),寧園董事會無法做到,我會用我的方式:開記者會、向蘋果日報投訴甚至展開法律訴訟 (恐嚇罪、偽造8年ISP會議紀錄罪、偽造三種不同版本會議紀錄罪)等等的手段,強迫寧園董事會要去做正確的事情,不能再官官相護,影響住民的權益。過去8 個多月,我和段雷團隊接觸過程中,我已經很多次想原諒他們,但他們不悔過的一再讓我失望,我已不再抱有期望他們會改過。看到一個天主教組織會做黑道的恐嚇言論和長期不顧住民權益的偽造最重要的每年度ISP會議記錄等的惡質行為,如果我身為高知識分子卻坐著不管,哪我已經失去一個知識分子應該負有社會責任的價值。未來我死後,如果有靈魂至天主教聖母瑪利亞的國度,遇見寧園安養院住民的靈魂時,我也會心感慚愧的不敢面對他們,所以我堅持我的底線而且我也相信善良終究戰勝邪惡。 7. 為何我要向寧園安養院段雷園長和楊秀珍副院長等提出法律訴訟? A.段雷團隊不想改善住民服務品質,卻用偽造文書的手段,分別在2017年和2014年騙得優等和甲等衛福部頒布的評鑑。 B.段雷團隊不想改善住民服務品質,卻用恐嚇住民家屬的手段,要我不能再向它的上級行政院衛福部投訴,以免影響評鑑被降等,對外募款困難。 C.寧園安養院是由天主教法人所承辦經營,段雷團隊披著天主教善良形象的外衣,卻做出偽造文書和恐嚇住民家屬的邪惡行為,非常不可取的欺騙善良民眾的募款。 D.簡單的光從偽造三種不同版本(2020年9月25日)恐嚇大會的會議紀錄裡,我就可發現段雷團隊十四個(如此多的)邪惡事項,暴露出段雷團隊把編謊言、欺騙、偽造文書、等等犯罪行為,視若無睹的不當一回事,毫無羞恥心的邪惡成性。而且他們年紀也一大把,已習慣這些邪惡的行徑,用勸導他們是去改邪歸正是沒用的。我是根本不認為他們會悔改,唯有最後透過法律懲罰的手段,才能禁止他們的惡行。 E.有關段雷團隊相關惡行,我已在2021年2月份時,也向寧園董事會投訴 (董事會由執行長:河鏞國 神父主持調查整體事件),希望能自己先清理一下門戶,為加強事證,我也在約三月份時,電話通知寧園董事會(申訴信箱),約前鄉長一起去拜訪寧園董事會(位於天主教新竹教區),還原2020年9月25日恐嚇大會的真實情況,但申訴中心當時的回覆是等四月四日復活節以後再說,我等到現在還是沒消息。於是我於2021年4月25日用電子郵件的方式,再次通知寧園董事會(申訴中心),第二次邀請前鄉長,去拜訪寧園董事會,還原2020年9月25日恐嚇大會的真實情況,看你們寧園董事會如何處置段雷團隊,但是到現在也還是沒消息。自己不先清理一下門戶,天主教對自己教徒紀律的要求如此的低落,我不能接受,那就靠法律的外力,懲罰這些欺騙善良百姓的天主教徒。 F.對段雷團隊提法律訴訟其結果對我利益不大(或甚至沒有利益),我最主要有兩個目的: 一、段雷團隊是偽造文書的慣犯(偽造每年我大姊的ISP會議紀錄長達八年和偽造2020年9月25日恐嚇大會三種不同版本的會議紀錄),加上2020年9月25日會議裡,我強烈認為,天主教徒的段雷院長又找舊同事,仁慈醫院公關主任吳哲賢來恐嚇我(從種種證據顯示可知),段雷團隊的行為如此邪惡偏差,用勸導改過向善是沒有用的,唯有透過法律給予懲罰才能禁止他的惡行,善良人是用來尊敬、學習的不是被他們用來耍和用來騙的。 二、我不認為我是段雷團隊邪惡手段下,最後的受害者,我也不認為邪惡成性的段雷團隊,會停止這些邪惡行為。天主教組織下段雷團隊的惡言惡行在接受法律公平的審判後,要公告全台灣的善良百姓知曉 (尤其現在住在寧園安養院的住民家屬,更要知道),並非所有天主教徒是善類,還是有少數是披著羊皮的外衣去做狼性的惡行,就是希望不要再有第二個類似像我這樣的受害者。 以下開始是這份文件的附件 (三種不同版本得會議紀錄)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4602號起訴書所載附表3】 編號 指摘對象 不實言論(依文章內容排序) 1 段雷 當有三個重要證據顯示提出要我大姊搬走,我強烈懷疑這根本是最高層級副院長級甚至院長授意他們說出來(我甚至認為是段雷院長指使的,接下來,描述更多事證會顯示出來),做出的決定,真是荒謬的離譜,目無法紀。 2 吳哲賢 會議中,我不敢再繼續發言,敘說松苑其他的缺失,吳哲賢主任看到我不再發言,就漸漸宣布散會。我明明看到寧園的缺失且寧園不想解決這些問題,只想用恐嚇的方式來消滅提出問題者(恐嚇把我大姊從寧園趕走),...。 3 吳哲賢 也沒有申訴制度,向社工反映問題得傲慢回應,我唯一知道「住民權益委會」這惡條文是仁慈醫院吳哲賢主任亂說,用來開會把住民趕走的。 4 段雷 他們每年應召開的ISP會議根本沒再開,而且這ISP會議記錄被正常的寧園管理階層(段雷團隊)偽造多年,他們也不知道他們的家屬,居然會被正常的寧園管理階層人員恐嚇,不得向行政院衛福部投訴,影響評鑑,另外2020年9月25日的恐怖大會,為了規避恐嚇言行,被段雷團隊又偽造了三種不同版本的會議紀錄 (我另一個文件:「寧園安養院2020年9月25日恐嚇大會三種版本會議紀錄的14大邪惡.PDF」,詳述這恐嚇大會,和段雷團隊一而再,再而三的惡劣管理行徑)。 5 段雷 這些住民已是台灣最弱勢的團體,院長段雷團隊披著天主教善良的外衣,卻膽敢的對最弱勢的住民和住民家屬做出偽造文書和恐嚇行為,這段雷院長帶領的團隊就是目無法紀的惡劣團隊。 6 劉雯文 一個應負社會責任的資深社工組長,不事先告訴我會議參加人員和會議真正內容,可知她心裡多麼狠心的在為寧園管理階層當傳聲筒,願做恐嚇家屬的幫兇。 7 劉雯文 這資深的社工組長就是不重視住民權益且沒有判斷是非的能力,貶低自己淪為寧園管理階層的傳聲筒。不知內部應先反省有沒有把份內事做好,就毫無根據的任意要家屬把住民搬出寧園,這是很惡劣的行為。 8 楊秀珍 楊秀珍副院長(後來我才知道妳是會議主席)也在會議裡,為什麼讓外來的仁慈醫院公關主任吳哲賢在會議裡恐嚇我,妳沒發言阻止而讓他大聲的恐嚇我? 他是妳叫來恐嚇我? 9 段雷 你和楊秀珍副院長在工作上如此密切和信任,我很難不去聯想2020/09/25的恐嚇大會跟你無關。是你在背後指使這恐嚇行為嗎? 10 段雷 《看入住合約,知道那牛頭不對馬尾的「機構服務規定」和「家屬須知」,過去要服務條例文件資料,推三阻四就是不給,每星期原本就該給住民四次半小時的體能活動,他找人恐嚇你,沒有這服務,ISP會議記錄偽造八年,2020年9月25日恐嚇大會的會議紀錄,被偽造三種不同版本,等等》,他最不應該做的就是這恐嚇住民家屬要乖乖聽話,不得向行政院衛福部投訴,不然就召開會議要住民,搬離寧園。 11 段雷 在寧園段雷團隊偽造恐嚇大會三個不同版本的會議紀錄裡,這版是其中天主教寧園董事會新竹教區寄給我的) 和2021年2月5日(與衛福部社家署和寧園管理階層開會)的會議紀錄(如附件8: 回函附件2-110.02.05個案研討會會議記錄) 12 吳哲賢 我要說的是後段22分鐘的開會內容,正是這次恐嚇大會的開會重點,也就是仁慈醫院公關主任吳哲賢恐嚇我說: 『第一,我大姊生的是慢性精神病患,不符合寧園收留規定,他們只收失智患者(和臥床者),九年前,他們是勉強收留我大姊 (好像是看在前鄉長引介我大姊入住寧園的面子上),第二,如果我繼續向他們上級單位-行政院衛福部,投訴寧園的缺失,他們會召開「住民權益委員會」把我大姊從寧園趕走。』的論述,...。 13 吳哲賢 前鄉長單方面被誤導我這不合理的要求,於是就202/09/25來寧園開會和我溝通,會議一開始我敘說寧園的缺失還不到約五分之一時,就被吳哲賢主任阻止說下去(我是認為如果我繼續說下去寧園更多的問題,他們怕之前編各種理由說我要求極不合理的服務,騙前鄉長來開會的事會穿幫,愈討論下去,事情會愈明朗),就乾脆恐嚇我,阻止我不要再說下去,我當場也不清楚寧園是否可收留精神疾病患者,我的確被恐嚇到了也不再多發言,會議就這樣漸漸結束。 14 吳哲賢 2020年九月二十五日會議中,仁慈醫院的吳哲賢主任恐嚇我後,我心裡的焦慮、掙扎二十多天(有時晚上睡不好) 這幾乎是百分之一百如律師王瀚誼的陳述,我就是被恐嚇,2020年9月25日明明就是恐嚇大會,我會繼續用恐嚇大會的名詞。請寧園安養院不要再找其他說詞來逃避責任。 15 段雷 但卻沒想到在五十多年後的2020年,我居然成為我大姊住在寧園安養院(其管理單位為財團法人台灣省天主教會新竹教區)裡,段雷團隊的恐嚇目標。 16 段雷 即使如此,我依舊相信天主教是個善良的組織,而寧園安養院段雷團隊對我的恐嚇言論,是屬少數一小搓,目無法紀,違背天主教教義的人所為,然而,恐嚇行為就是不對,必須詔告世人,要世人提防段雷團隊的惡行,避免再次被陷害。 17 段雷 ...,在國家的厚愛下,理應做全台灣養護機構界的榜樣成為領頭羊才對,但在25年後(注意是二十五年後不是五年後),還居然偽造住民每年年初應召開的個人服務計畫(ISP) 的會議紀錄(長達八年)、2020年9月25日恐嚇大會裡,恐嚇住民家屬不得向衛福部投訴 (以免影響評鑑)、和為了規避恐嚇言論去偽造2020年9月25日恐嚇大會的三種版本的會議紀錄,...。 18 段雷 但寧園段雷團隊卻顛倒過來,如上所提用偽造文書和用黑道的方式恐嚇住民家屬的手段(不得向衛福部投訴),以達他邪惡的目的。 19 段雷、 楊秀珍、 吳哲賢、 劉雯文 [有影響力的高階管理人員不能帶頭違法]: 寧園安養院從院長段雷,副院長楊秀珍,仁慈醫院的公關主任吳哲賢和劉雯文社工組長等四位高階管理人員,應都年過50歲的年紀,當一個人年過50歲,代表是在世人類的前輩,其所言所行應會成為後輩的仿效典範和榜樣,更何況這四位在這大型身心殘障機服務機構寧園安養院,擔任重要職位至少一、二十年,其所言所行,對機構的工作人員和機構住民與其家屬,都具有幾乎絕對的影響力,這些管理人員,多年來不走正途,如上所提,用偽造文書和用黑道的方式恐嚇住民家屬的手段,已達他邪惡的目的。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4602號起訴書所載附表4】 編號 指摘對象 不實言論(依文章內容排序) 1 段雷 ...,於是寧園董事會認為我應該沒有完整的2020年9月25日的會議紀錄,就單純只是告知段雷團隊,應該要正式郵寄掛號發給我一份該會的會議紀錄,至於其他段雷團隊如何(或者,為何)偽造的第三種版本9月25日會議紀錄,並掛號郵寄給我,因寧園董事會沒有收到這第三種版本會議紀錄,寧園董事會也在2021年3月31日該電郵告知 我,寧園董事會一蓋不知。從以上2021年3月31日寧園董事會電郵告知我的訊息可知,所有2020年9月25日開會的三種版本的會議紀錄都是由段雷團隊一手記錄下來的 (與寧園董事會無關)。在這第二版的進版裏,不但依然維持段雷團隊的十大邪惡點,我更會在結論裏,綜合這十大邪惡去簡易拆穿,段雷團隊如何用各個擊破的方式,去欺騙善良人士,達成他邪惡的目的。 2 段雷 2020年9月25日寧園安養院藉以召開照顧我大姊的會議之名行對我恐嚇之實之後,到現在五個多月了,公辦民營的行政院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的「寧園安養院」(以下簡稱寧園),由院長段雷帶領的團隊(段雷團隊),還是沒有悔過,還繼續變本加厲的製造邪惡不實的言論,...。 3 吳哲賢 我看完三種不同版本的會議紀錄,很遺憾,全部都缺少仁慈醫院吳哲賢主任對我恐嚇的這段紀錄 (如本粉絲團上,另一篇二萬字 PO文:「2021年2月5日-向行政院衛福部投訴寧園安養院惡劣管理住民事項」裡的「2020年開始,從對我大姊的關心、探訪,發覺寧園離譜的管理情形」章節,第7項: 「2020/9/25恐嚇大會」裡,我詳述恐嚇內幕)。 4 段雷 當我愈深入了解政府頒布規定,機構應提供裡面住民應享有的服務,愈發現段雷團隊不但根本不願意多花經費和人力去改善提供該服務,但卻又要維持寧園安養院在2017年和2014年分別被行政院衛福部評鑑為優等和甲等的美好形象(以利對外募款)的強烈矛盾對比。在段雷團隊無法阻止我繼續向衛福部投訴寧園缺失的情況(以免影響接下來的評鑑可能降等,造成對外募款困難),又不想花金費,改善管理的情況下,用恐嚇我,是減少麻煩的最後手段。 5 段雷 我認為,於是段雷團隊想出一個「把我汙名化的說我要求寧園須提供給我大姊極不合理的優質服務」的點子,說服前鄉長來開會,勸我說寧園須公平的對待每位住民而我不得要求過多的服務,並勸我適可而止,不要繼續向行政院衛福部投訴。 6 段雷、 吳哲賢 〔長期偽造記錄慣犯,短時間刪除恐嚇紀錄,不足為奇]: 告訴各位,不是的。這次會議的主題不是如何照顧好我大姊而是恐嚇我,[外人]仁慈醫院公關主任吳哲賢帶頭來恐嚇我說(叫我不要再向衛福部投訴,否則開會把我大姊趕走),我記得這段吳哲賢主任對我的恐嚇言論,時間點應該是發生在這版會議紀錄裡第二頁「(二)家屬表示有關機構執行部分、、、」和「(三)家屬請本院護理人員、、、」兩段發言記錄之間,但是這段恐嚇發言在這版會議紀錄裡已被消除。段雷團隊把我大姊每年該開個別化服務計劃會議 (ISP),不去開,卻偽造該會的會議紀錄,長達八年,這短短時間對我的恐嚇言論,在會議紀錄裡被消除,從寧園的角度來看,也是很自然,不足為怪。 7 吳哲賢 ...,寧園董事會能否查個究竟,這會議的主題是討論照顧好我大姊還是(讓[外人]仁慈醫院公關主任吳哲賢)恐嚇我的會議? 9 段雷 〔是否段雷院長授權仁慈醫院公關主任吳哲賢來恐嚇我?〕...。 10 段雷 〔是否段雷院長授意外人仁慈醫院公關主任吳哲賢,恐嚇要我大姊搬走? 〕...。 11 段雷 ...,段雷團隊很清楚知道必須創另一個全新汙名化我的爭議事件,才可名正言順地讓[外人]仁慈醫院公關主任吳哲賢去誤導、去騙前鄉長前來開會,來住持公道,於是段雷團隊無中生有的捏造這段紅筆圈起來(如下的附件),汙名化我的爭議謊言 。 12 段雷 段雷團隊不是表面看到,待人有禮,溫文儒雅。從這三種不同版本恐嚇大會的會議紀錄去分析出14個邪惡點 (和我過去長達8個月與段雷團隊艱困的接觸),可知這團隊是充滿邪惡的本質。 13 段雷 25年後的寧園安養院為何變成這樣,用恐嚇和偽造文書去解決問題?我覺得有下列原因: A.段雷院長本身的人格特質:進入社會的工作職涯經歷,影響一個人的人格特質是巨大的。從段雷院長的臉書(Facebook)提供的資料裡,可知他曾任職仁慈醫院的總務主任,我個人對一個機構裡,總務的職位是負面評價較多。...。以現在知識水準和守法觀念相對提升很多下,很難想像過去三十多年前,雜貨店提供假發票行為是普遍性的存在,且以段雷院長的年紀且過去曾任職仁慈醫院的總務主任來說,不應該不知道,過去三十多年,這現象是普遍性的存在著。至於他過去任職總務相關工作期間,是否有親自去或允許屬下去,與雜貨店私下交易,取得假發票後再申請款項,從中牟利?我沒有證據顯示。但是,從上面14大邪惡分析,我在想,一位碩士畢業(臉書資料提供)、年長且有聲望的寧園安養院段雷院長,為何會去指使仁慈醫院公關主任吳哲賢去做黑道恐嚇行為的可能性?(而且為了掩蓋這恐嚇行為,居然還去偽造,被我分析出14大邪惡的,三種不同版本會議紀錄,去規避這恐嚇事件的調查) 所以我往回找,他過去長期任職(我認為負面形象多的)總務相關職涯經歷,是否與他現在可能嚴重邪惡的人格特質養成有關?提供各位調查這事件的參考。 14 段雷 寧園安養院25年來沒有制度或者段雷院長就故意要把寧園安養院搞成沒有制度,這樣段雷院長一個人說了算,他想偽造文書,是否就授權誰去偽造文書?他想去恐嚇誰,是否就授權誰去開會恐嚇?如果有建立制度就照制度走,院長本身的不良影響會減少。 15 段雷 我想提醒衛福部社家署和寧園董事會,段雷團隊把我大姊ISP會議記錄偽造了八年,現在,光這2020年9月25日恐嚇大會的一個會議紀錄,(就為了規避恐嚇言論) 就偽造了三種版本(全部刪除恐嚇言論),也從這三個偽造會議紀錄裡就可找出十四項邪惡 (試問,有哪一項會議紀錄可找到至少十四項邪惡點?),表示段雷團隊把偽造文書這嚴肅的事,不當一回事,把它視為家常便飯、習以為常的毫無羞恥之心,要去騙哪一群讀者,就編適合那一群讀者的謊言,先騙到手再說,自以為,偽造的天衣無縫,沒人會有全部偽造的三種版本會議紀錄,相互交叉比對後就可知,段雷團隊前後矛盾、彼此邏輯通不通的邪惡手段。段雷團隊已活在偽造文書和編造謊言的不正常時空裡,...。 16 段雷 看到一個天主教組織會做黑道的恐嚇言論和長期不顧住民權益的偽造最重要的每年度ISP會議記錄等的惡質行為,如果我身為高知識分子卻坐著不管,哪我已經失去一個知識分子應該負有社會責任的價值。 17 段雷 為何我要向寧園安養院段雷園長和楊秀珍副院長等提出法律訴訟? A.段雷團隊不想改善住民服務品質,卻用偽造文書的手段,分別在2017年和2014年騙得優等和甲等衛福部頒布的評鑑。 B.段雷團隊不想改善住民服務品質,卻用恐嚇住民家屬的手段,要我不能再向它的上級行政院衛福部投訴,以免影響評鑑被降等,對外募款困難。 C.寧園安養院是由天主教法人所承辦經營,段雷團隊披著天主教善良形象的外衣,卻做出偽造文書和恐嚇住民家屬的邪惡行為,非常不可取的欺騙善良民眾的募款。 D.簡單的光從偽造三種不同版本(2020年9月25日)恐嚇大會的會議紀錄裡,我就可發現段雷團隊十四個(如此多的)邪惡事項,暴露出段雷團隊把編謊言、欺騙、偽造文書、等等犯罪行為,視若無睹的不當一回事,毫無羞恥心的邪惡成性。而且他們年紀也一大把,已習慣這些邪惡的行徑,用勸導他們是去改邪歸正是沒用的。我是根本不認為他們會悔改,唯有最後透過法律懲罰的手段,才能禁止他們的惡行。 E.(略) F.對段雷團隊提法律訴訟其結果對我利益不大(或甚至沒有利益),我最主要有兩個目的: 一、段雷團隊是偽造文書的慣犯(偽造每年我大姊的ISP會議紀錄長達八年和偽造2020年9月25日恐嚇大會三種不同版本的會議紀錄),加上2020年9月25日會議裡,我強烈認為,天主教徒的段雷院長又找舊同事,仁慈醫院公關主任吳哲賢來恐嚇我(從種種證據顯示可知),段雷團隊的行為如此邪惡偏差,用勸導改過向善是沒有用的,唯有透過法律給予懲罰才能禁止他的惡行,善良人是用來尊敬、學習的不是被他們用來耍和用來騙的。 二、我不認為我是段雷團隊邪惡手段下,最後的受害者,我也不認為邪惡成性的段雷團隊,會停止這些邪惡行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4602號起訴書所載附表5】 監督寧園安養院 正/副院長 段雷/楊秀珍團隊 事件1 惡劣1:長期讓過重且經歷胃繞道減重手術患者,當生活服務員去照顏住民,根本瞧不起無法辨識、無法為自己爭權益的住民 惡劣2:在2020年五月份,無本土疫情多日,衛福部頒佈長照機構開始接受家屬「每天」可探訪住民一次,然而寧園卻四個月才能允許家屬探訪住民一次,真是目無法紀,罔顧親情,荒謬的離譜 惡劣3:不實施政府頒布規定,每星期應提供我大姊最低兩小時的體能活動 惡劣4:無正當理由,寧園管理階層目無法纪,要我將我大姊從寧園安養院搬走(我所有要求寧園给我大姊的服務,都是政府頒布規定內的) 惡劣5:在2020年9月25日召開恐嚇大會,恐嚇我不得繼續向衛福部投訴(以免影響寧園優等的評鑑,致募款困難),不然,會召開住民權益委員會,把我大姊趕走 惡劣6:在2020年十月十日,看到我大姊厚厚的眼屎,它應該累積好幾天了,可知寧園生活服務員替我大姊洗臉是不洗眼睛的,三餐餵食,只看到嘴,沒看到眼睛的 惡劣7:住民入住寧園,雙方簽訂契約裡,主文列出有份「機構服務規定」的附件,但是它的內容居然不是寧園提供那些服務給住民,而是「家屬需知」的附件,明顯的牛頭不對馬尾 惡劣8:寧園每年要對我大姊的家屬,必須召開該年度的個别服務計畫會議(ISP),過去八年居然沒通知我開這會議,但是卻偽造該會議纪錄長達八年,提供給行政院衛福部每三年一次的評鑑,得到好的等级,以方便對外募款 惡劣9:很驚訝的,寧園成立了24年,且被衛福部評鑑為優等的機構,卻是毫無制度可言。除了住民入住,雙方簽訂入住合約外,其餘任何住民相關照護條文、家屬相關的組織章程條文、等,一張纸也沒有给家屬(就連申訴制度也是空白)。如此,沒有被監督的段雷團隊,一覽大權,毫無畏懼的去做出偽造文書、恐嚇家屬的惡行,也不覺得奇怪(任何團隊,只要沒有被監督, 最後大多弊案連連) (註:詳细内容,請看這粉絲團「2021年2月5日 向行政院衛福部投訴寧園安養院傲慢和惡劣管理住民事項」約兩萬字PO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