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413號
- 原告
- 大筑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洪俊明
- 訴訟代理人
- 鄭勵堅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李佳玲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張乃其律師
- 被告
- 王子銘即王效忠之繼承人
- 被告兼上一人
- 訴訟代理人
- 王子典即王效忠之繼承人
- 被告
- 鄭武鐘
- 被告
- 鄭武枝
- 被告
- 鄭張新欉
- 被告
- 鄭佳蕙
- 被告
- 鄭功聖
- 被告
- 創易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江鳳珠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民事第一庭法 官 林哲瑜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訴字第413號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民事第一庭法 官 林哲瑜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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