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6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5 月 13 日
- 法官楊明箴
- 法定代理人黃文宏
- 被告勁秀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682號 上 訴 人即 被 告 勁秀有限公司 設新竹市○區○○路○段000巷0弄00 號0樓 法定代理人 黃文宏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瑞能綠電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13年度訴字 第682號清償借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 金(價)額為新台幣(下同)1,092,89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1,55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 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 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3 日民事第一庭法 官 楊明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3 日書記官 郭家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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