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07號
- 聲請人
- 北美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怡瑩
- 訴訟代理人
- 董曉雯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7月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附表所示之支票,業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37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4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107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票號碼 備考 1 平安工程行 鍾佳安 合庫竹東分行 112年11月10日 189,000元 QW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