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17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8 月 23 日
- 當事人伍齊資源有限公司、李淑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75號 聲 請 人 伍齊資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淑芳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支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9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 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支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支票,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9號公示催 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6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3 日民事第二庭法 官 鄭政宗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6 日書 記 官 黃志微 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000175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新台幣) 001 龍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林莊瑞珍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竹北分行 113年1月15日 30,030元 ST0589254 002 龍裕營造有限公司 林興龍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竹北分行 113年1月15日 2,484,273元 ST0642672 003 龍裕營造有限公司 林興龍 臺中商業銀行竹北分行 113年1月15日 19,125元 ZBA00017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