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209號
- 聲請人
- 柯秋月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1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0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9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除字第209號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1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一、如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0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9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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