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26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2 月 03 日
- 法官潘韋廷
- 當事人楊志川即楊勝隆之繼承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266號 聲 請 人 楊志川即楊勝隆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月2日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74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1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3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潘韋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3 日書記官 陳佩瑩 附表:股票 113年度除字第000266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創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宏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ND-0011365-9~91ND-0011399-4 35 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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