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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274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2 月 27 日

法官黃致毅

聲請人
簡宜君即簡衍正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司催字第18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1月28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致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7  日
                書記官 魏翊洳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股數 001 勝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89-NX-0000000-0 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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