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83號
- 聲請人
- 吳岱容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4月19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112年度司催字第346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本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
理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34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3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股票 113年度除字第000083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采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1-NX-3867-7 1 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