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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809號

債務人異議之訴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0 月 30 日

法官林麗玉

原 告
范國強即東霸鮮花禮儀用品店及東霸釣蝦場
被 告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光遠
訴訟代理人
鄭志政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民事第一庭法官 林麗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0  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高嘉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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