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10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4 月 25 日
- 法官王佳惠
- 原告吳政鋒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08號 聲 請 人 吳政鋒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4月21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為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民國113年度司催字第30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中華民國114年2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5 日民事第二庭法 官 王佳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5 日書 記 官 黃伊婕 附表:股票 114年度除字第000108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啟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2-NX-00018211 1 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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