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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08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4 月 25 日

法官王佳惠

聲請人
吳政鋒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4月21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為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民國113年度司催字第30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中華民國114年2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民事第二庭法官 王佳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5  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5  日

              書 記 官 黃伊婕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股票    114年度除字第000108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啟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2-NX-00018211  1 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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