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2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0 月 01 日
- 法官陳麗芬
- 原告王胡麗真即王炯東之繼承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236號 聲 請 人 王胡麗真即王炯東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9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翔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為被繼承人王炯東(下稱王炯東)之繼承人,執有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4年 度司催字第23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理 由 一、本件如附表所示證券原係王炯東所有,而王炯東已於民國112年12月27日死亡,其繼承人除聲請人外,尚包括王秀男, 渠等協議由聲請人一人繼承如附表所示證券,有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在卷可憑(司催卷第15-17頁)。 二、如附表所示證券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4年8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麗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 日書記官 凃庭姍 附表:股票 114年度除字第236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翔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0-ND-0007895-4 1 1000 002 翔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2-NX-0000566-1 1 200 003 翔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3-NX-0000789-3 1 108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一鍵將「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