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26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2 月 19 日
- 法官楊子龍
- 當事人黃亦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268號 聲 請 人 黃亦真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2月12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164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10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4年12月19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子龍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9 日書記官 洪郁筑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268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註 1 神達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79-NX-3992-7 1 200 2 神達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80-NX-11977-6 1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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