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4 月 16 日
- 法官張詠晶
- 原告林楊岷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69號 聲 請 人 林楊岷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3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30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2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是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6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詠晶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6 日書記官 劉亭筠 附表:股票 114年度除字第69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註 01 台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90-NX-407-9 1 828 02 台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91-NX-1207-8 1 45 03 台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91-NX-1801-4 1 129 04 台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92-NX-2376-8 1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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