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勞全聲字第1號
- 聲請人
- 即債權人
- 王成梅
- 相對人
- 即債務人
- 法商優樂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ELOY Jean-Chrisyophe
上列當事人間撤銷假扣押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28日所為之113年度勞全字第5號假扣押裁定撤銷之。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按假扣押之裁定,債權人得聲請命假扣押之法院撤銷之,民事訴訟法第530條第3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債權人前聲請本院對債務人以113年度勞全字第5號裁定准予假扣押,有該裁定可稽。茲債權人聲請撤銷該項假扣押之裁定,依上開規定,自應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30條第3項、第95條、第83條,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