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催字第41號
- 聲請人
- 蘇瑩瑩即蘇茹敏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示股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核對附表所示證券之記載無誤後,依規定向本院聲請將本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聲請時應註明本件案號及股別)。
三、聲請人未依規定聲請公告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應自本公示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站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五、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倩影
說明:請聲請人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個月內(註一),自行檢附本裁定及法院網路公告全文(註二),具狀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註一)如公示催告裁定所載申報權利期間為3個月,法院於民國(下同)107年1月31日將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則申報權利期間於同年4月30日屆滿,聲請人須於同年4月30日起3個月內,即同年7月31日前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註二)聲請人得於聲請網路公告狀到達法院7個工作日後,自行至本院網站公示催告公告專區查詢列印公告全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股票 114年度司催字第000041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勝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85-ND-0001859-9 股票 1 1000 002 勝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85-ND-0001860-5 股票 1 1000 003 勝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85-ND-0001861-7 股票 1 1000 004 勝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85-ND-0001862-9 股票 1 1000 005 勝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85-ND-0001863-0 股票 1 1000 006 勝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85-ND-0001864-2 股票 1 1000 007 勝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85-ND-0001865-4 股票 1 1000 008 勝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85-ND-0001866-6 股票 1 1000 009 勝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85-ND-0001867-8 股票 1 1000 010 勝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85-ND-0001868-0 股票 1 1000 011 勝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92-NX-0013315-8 股票 1 300 012 勝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93-NX-0017275-7 股票 1 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