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76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司字第188號

清算完結展期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1 月 05 日

聲請人
莊俊鴻即玉宸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清算完結展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玉宸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完結期限,准予展延至民國115年4月8日止。

理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向法院聲請展期,公司法第87條第3項定有明文。上開規定,於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同法第334 條亦有明定。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於民國113年10月8日就任為玉宸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前經本院113年度司司字第200號聲報清算人准予備查,並經本院114年司司字第74號裁定准予展延清算完結期限至114年10月8日,惟因公司尚有訴訟進行中,致未能於6個月內完結,鑑於清算期間即將屆滿,無法於期間內完成清算程序,爰聲請准延展清算期間六個月等語。

三、經查,本院經調取本113年度司司字第200號聲報清算人事件卷宗審核,核聲請人之上開聲請與前揭規定尚無不合,爰准予聲請人展期至115年4月8日完結玉宸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淑玲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5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4年度司司…」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