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4年度司執字第2491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6 月 18 日
- 當事人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執字第24919號 債 權 人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路○段000號6樓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住同上 代 理 人 王筑萱 住同上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彭瑋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管轄。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依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 二、債權人聲請本院執行債務人之保險及薪資債權,經查無以債務人為要、被保險人之投保資料,另勞保投保單位係國興保全股份有限公司,其所在地在臺北市大同區。依上開規定,本件應屬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管轄,爰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8 日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4年度司執…」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