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4年度消債更字第22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1 月 24 日
- 法官蔡孟芳
- 當事人李沅澔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消債更字第221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李沅澔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之事項。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 ,徵收聲請費新臺幣(下同)1,000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 人員之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之。前項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清算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清算之聲請,此觀同法第6條規定亦明。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之事項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4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蔡孟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5 日書記官 白瑋伶 附件: 一、請補繳聲請費1,000元及預納郵務送達費用3,570元(即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51元計算)。 二、陳報聲請人聲請更生前2年之財產變動狀況:包含就不動產 、動產所為之所有有償(買賣、互易、設定抵押權等)、無償(贈與、第三人清償等)行為所生之財產變動:倘於該段期間曾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所有權,應詳為標明不動產之坐落地號、建號及其取得或出售之對價(買賣契約等)相關資料。並提出最近5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 金融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三、請說明聲請人之家庭親屬狀況。又聲請人陳報目前須扶養母親,依民法第1117條規定,應提出相關事證以釋明其母親有何不能維持生活而有受聲請人扶養之必要?共同扶養人分擔數額?並提出聲請人母親之111至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得省略)。 四、請說明名下是否持有股票(含公司、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主營業所所在地)?股票之財產價值為何?聲請更生前2年( 即112年11月25日)迄今之買賣股票等相關投資之收入為何 ?並提出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之債務人保管帳戶客戶餘額表、客戶存券異動明細表、投資人往來清算交割銀行明細資料表、集保戶往來參加人明細資料表。 五、請陳報聲請人及受扶養親屬有無領取社會津貼、補助等,如有,114年度及聲請人聲請更生前二年每月可請領之金額分 別數額為多少?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六、請說明聲請人目前於日常生活或工作上所使用之交通工具為何?若有,請提出上開汽機車行照影本,並說明汽機車之現值為何?如已經債權人取回拍賣,拍賣不足額為多少?遭拍賣之車牌號碼及債權人為何?其所有車牌號碼000-0000、MXT-7652是否皆設定動產抵押?如已報廢,亦請一併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七、聲請人為80年次,請陳報工作地點,並提出現任工作在職證明書、114年4月迄今之薪資單、獎金明細,內容須包含每月薪資給付部分、強制執行扣薪等,並陳報每月工作收入若干元、年終獎金、季獎金、三節福利金、績效獎金、加班費、分紅、夜班或其他輪值津貼各為多少?如有兼職,請一併陳報並提出每月收入證明,例如:超商大夜班等。 八、請說明未繼續於士林電機廠股份有限公司電裝廠、廣嘉商行任職之原因為何?為何於聲請更生程序前至投保薪資較低之 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任職?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例 如:聲請更生前之診斷證明書、看診紀錄、資遣證明等。 九、請說明聲請人112出國1次之原因?出國之花費數額為多少?聲請人何以有資力負擔出國花費? 十、請提出聲請人、受扶養人於各金融機構(含複委託交割帳戶、郵局、薪資存摺、證券存摺、集保存摺等)之全部存摺封面,及自112年11月起至本裁定送達之日止完整之存摺內頁 影本或帳戶歷史交易明細,勿僅提出最後一頁或餘額證明書,如有經併為一筆之「彙總登摺」之資料時,請提出該期間歷史交易明細;如有非薪資之存款,並請逐筆說明各項存款之原因、來源及性質。 十一、提出以聲請人本人為要保人之所有保險單(含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並敘明各保險契約有效期限、每期保費金額、有無曾以保單向保險公司借款,以及若終止各該保險契約,可領回之金額各為若干?暨提出繳交保費單據及保險契約影本、請向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申請查詢歷年以聲請人為要保人之人壽保險投保紀錄,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內容需包含保單價值解約金或提出保單價值試算表,如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十二、請說明是否於聲請更生前二年內購置不動產?並說明聲請 更生前大量向銀行借貸之原因為何?請說明金流流向、並請提出最新財團法人聯合徵信中心債權人清冊、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正本。 十三、請釋明本件聲請之理由、債務種類暨發生之原因?聲請人名下有房屋一筆、持分土地二筆等資產,且有固定收入,是否有消債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 清償之虞」之情事。 十四、說明聲請人有無其他事業投資,如有,該事業之營業項目、組織型態、投資金額及更生聲請前二年內分得利潤為何。 十五、請提出向新竹縣湖口鄉調解委員會調解不成立之證明書,並說明債權人是否提供清償方案?聲請人與債權人未能達 成調解共識之理由為何? 十六、陳報對於本院114年度消債更字第4號駁回聲請人更生聲請之裁定,有無抗告?何以114年9月11日始受駁回更生之裁定,同年11月4日復提出本件聲請?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一鍵將「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4年度消債…」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