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352號
- 聲請人
- 黃駿福活蝦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駿福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陳淑娟間因聲請調解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未具體聲請調解標的,亦未據繳納聲請費,及未於訴狀載明系爭訴訟標的價額,使本院無法核定訴訟標的價額,以裁定命聲請人補繳聲請費。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查報系爭訴訟標的價額,並具體陳明聲請調解標的,及按系爭標的價額補繳聲請費,如未依期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調解聲請,特此裁定。
民事第一庭法 官 彭淑苑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補字第352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陳淑娟間因聲請調解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未具體聲請調解標的,亦未據繳納聲請費,及未於訴狀載明系爭訴訟標的價額,使本院無法核定訴訟標的價額,以裁定命聲請人補繳聲請費。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查報系爭訴訟標的價額,並具體陳明聲請調解標的,及按系爭標的價額補繳聲請費,如未依期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調解聲請,特此裁定。
民事第一庭法 官 彭淑苑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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