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1185號
- 原告
- 戴麗雪
- 訴訟代理人
- 蓋威宏律師
- 被告
- 洪梓皓
江萍軒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民事第一庭法官 鄭政宗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訴字第1185號
江萍軒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民事第一庭法官 鄭政宗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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