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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17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8 月 26 日
  • 法官
    楊子龍

  • 原告
    谷裔凭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71號 聲 請 人 谷裔凭(谷雲浪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8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41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5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6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子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6  日書記官 洪郁筑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171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註 1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 083NX0317492-1 1 335 2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 084NX0376733-7 1 83 3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 085NX0445951-0 1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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