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9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2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1 月 10 日

法官林麗玉

聲請人
邱懷毅

上列當事人間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月9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1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中華民國113年11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民事第一庭法官 林麗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0  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3  日

                書記官 高嘉彤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股票    114年度除字第2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眾智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6-ND-0002826-6  1 1000  002 眾智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6-ND-0002827-8  1 1000  003 眾智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6-ND-0002828-0  1 1000  004 眾智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6-ND-0002829-1  1 1000  005 眾智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6-ND-0002830-8  1 1000  006 眾智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6-ND-0002831-0  1 1000  007 眾智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6-ND-0002832-1  1 1000  008 眾智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6-ND-0002833-3  1 1000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