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20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10 月 09 日
  • 法官
    黃致毅

  • 原告
    林素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207號 聲 請 人 林素娥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33號公示催 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7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9   日民事第一庭法   官 黃致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9   日書 記 官 魏翊洳 附表:股票 114年度除字第207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神達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81-NX-31534-7 股票 1 100 002 神達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84-NX-54390-5 股票 1 32 003 神達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86-NX-73136-1 股票 1 25 004 神達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88-NX-81581-7 股票 1 55 005 神達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83-NX-44342-1 股票 1 20 006 神達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85-NX-64686-0 股票 1 64 007 神達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87-NX-76711-5 股票 1 36 008 神達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89-NX-84423-0 股票 1 49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