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242號
- 聲請人
- 李浣菁
- 代理人
- 李忻樺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101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101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4年9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民事第一庭法官 蔡孟芳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股票 114年度除字第000242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 075NX0071600-8 股票 1 105 002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 077NX0083360-9 股票 1 20 003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 078NX0093454-1 股票 1 12 004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 079NX0131642-5 股票 1 13 005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 080NX0178892-6 股票 1 15 006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 083NX0282826-6 股票 1 33 007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 084NX0342889-5 股票 1 49 008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 085NX0412753-0 股票 1 61 009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 086X0483449-6 股票 1 215 010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 087NX0542266-8 股票 1 209 011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 088NX0572630-4 股票 1 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