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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260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2 月 16 日

法官林南薰

聲請人
黃國欽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智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智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109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109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4年9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民事第一庭法官 林南薰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6  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6  日

              書 記 官 田宜芳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附表:股票    114年度除字第000260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智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06963-6 股票 1 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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