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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69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4 月 16 日

法官張詠晶

聲請人
林楊岷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3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30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2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是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詠晶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6  日

                書記官 劉亭筠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股票              114年度除字第69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註 01 台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90-NX-407-9 1 828  02 台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91-NX-1207-8 1 45  03 台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91-NX-1801-4 1 129  04 台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92-NX-2376-8 1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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